奥德装备IPO:不上市难推进重大项目 处处透着怪异

2024-01-16 08:55 | 来源:电鳗快报 | 作者:曹伟明 | [财经]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奥德装备主要从事高精密工业温控设备及配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效、安全、环保的工业温控系统解决方案。...

        《电鳗财经》文/曹伟明

        2024年1月1日,苏州奥德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德装备)披露最新版招股书申报稿,最核心业务占比降到历史最低,工业温控设备收入15439.18万元,占比72.93%。该公司正在申报深交所创业板IPO。

        《电鳗财经》研究发现,奥德装备多个事项透着怪异:该公司明确表示,本次首发最大募投项目的用地需要“上市成功”;非经常性损益严重侵蚀利润,而非经常损益绝大部分支出让实控人周定山受益;报告期从未进行分红,而对资金占用抠“毛角分”利息,极为细致;在《天眼查》提示的138条风险中,存在几千元的小额强制执行;最重要子公司涉诉,被原告方黏住不放,要求其停商业诋毁、公开致歉。值得关注的是,该公司的“奥德式”轻研发,研发投入“狂奔”、却一直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反观其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率却远高于行业水平。

        最大IPO募投项目需要“上市成功”

        奥德装备主要从事高精密工业温控设备及配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效、安全、环保的工业温控系统解决方案。

        据招股书,奥德装备本次IPO拟募集资金46069.96万元,4个募投项目全部依靠拟募资金。其中,工业温控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投资额最大,项目总投资额为22495.25万元,占比48.83%,计划建设期2年。项目完全达产后,将能够每年新增生产制热系列产品1.1万台,制冷系列产品0.6万台、冷热一体系列产品800台及工业温控设备配件10万个。

        最大IPO募投项目的土地使用成为一个重要话题。

        该项目选址位于江苏省苏州市昆山高新区红杨路地块。奥德装备与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意向书》,约定管委会提供红杨路附近约40亩工业用地,且该地块于奥德装备“上市成功后办理土地相关手续”。

        昆山是奥德装备大本营,土地使用上大概率不会有变数。然而,上市毕竟有较长周期,且上述项目建设期也仅有2年,是否能够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形式,启动项目?如果不能,只能依赖上市,那么项目本身的价值又有几何?风险又有多大?

        非经常性损益侵蚀利润 实控人受益最大

        从奥德装备披露的财务数据看,非经常性损益侵蚀了很多净利润,尤其是2022年非经常损益减少利润超过1700余万元。

        非经常性损益主要受股份支付金额影响,且这个影响上市后仍会持续。

        奥德装备2018年2月、2022年12月实施股权激励。其中,2018年2月的股权激励需确认股份支付费用,相应的等待期持续到上市后三年,将在等待期内对公司利润情况持续产生影响。

        报告期内,奥德装备的股份支付费用分别为862.50万元、516.96万元、2133.26万元和 181.74 万元,其中实际控制人周定山因受让退出员工的股权而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的股份支付费用分别为502.15万元、101.62万元、1827.32万元和 0元。

        不好看你的财务指标除了非经常损益,奥德装备的存货、应收账款也在保持加大比例,跌价风险、呆坏账风险居高不下。

        报告期各期末,奥德装备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8823.35万元、12824.97万元、13895.03万元和15888.37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30.80%、34.42%、28.82%和31.13%,存货周转率分别为2.73次/年、2.80次/年、2.27次/年和0.86次/半年。

        奥德装备客户分散、数量众多,回款管理能力要求较高。

        报告期各期末,奥德装备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6880.86万元、8653.85万元、11910.56万元和11947.45 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4.02%、23.23%、24.70%和23.41%。

        “奥德式”轻视研发:一直在努力、永远赶不上同行

        《电鳗财经》研究发现,奥德装备由于主营业务对核心技术高度依赖,因此一直很重视研发、也不得不重视研发,该公司在研发投入上增速很大、处于“狂奔”状态。然而,奥德装备的研发费用率一直低于行业均值。更为值得关注的是:奥德装备的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率远高于同行业。

        核心技术对奥德装备发展至关重要,报告期内,该公司核心技术形成的产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5.25%、92.37%、97.68%和和97.48%。

        截至2023年6月30日,奥德装备取得 260 项专利、14 项软件著作权和 17 项注册商标;研发人员65人,占员工总数的比重为11.75%。在研发人数和占比上,奥德装备有所退步。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研发人员67人,占员工总数的比重为12.69%。

        奥德装备最近三年研发费用合计为5084.98万元,复合增长率为40.74%;2023年上半年研发支出占比进一步提高。

        从三年一期财务数据看,奥德装备的研发费用分别为1109.62万元、1777.57万元、2197.79万元和1026.2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44%、3.80%、4.43%和4.84%。

        不过,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奥德装备收入增长、毛利率水平等处于行业适当水平,但研发费用率一直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严重依赖营销。对比三年一期数据,奥德装备的销售费用率远高于同行平均值,且整体攀升;而当期同行业的销售费用率处于整体下降趋势。

        此外,奥德装备的管理费用率明显高于行业均值和同行公司。

        分红“铁公鸡” 资金占用抠“毛角分”利息

        从披露信息看,奥德装备营收、利润等财务指标良好,经营现金流稳定,本次IPO还“满额”使用募资,非常善于“捞金”。

        报告期,奥德装备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2254.83万元、46747.28万元、49577.01万元和21188.76万元,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利润总额分别为4260.23万元、6330.61万元、8691.09万元和2126.66万元。

        但各报告期,奥德装备没有进行分红,作为发展中的企业来说,将利润及资金留置在公司内、用于公司发展是好事,但在盈利良好的形势下吝啬于股东回报,未来上市后,是否还会保持这样的好习惯呢?监管层和投资者是否能容忍这样的“铁公鸡”呢?

        上市公司实控人或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形时有发生,且为监管重点。对于“机制灵活”的企业,尤其是拟上市公司规范化之前,实控人占用资金的情况也是时常发生的。

        《电鳗财经》关注到,奥德装备披露了实控人的拆借资金,仅仅几万元,但报告期前是否存在资金拆借或大股东资金占用,尚未可知。

        奥德装备在招股书中称: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不合规使用票据、关联方资金拆借及使用个人账户收付款等财务内控不规范的情况。

        报告期内,奥德装备实控人的资金拆借金额合计4.3万元,计提了利息,且截至2022年末,上述资金拆借已清理完毕。

        138条风险小额强制执行颇显怪异 最重要子公司涉诉原告方黏住不放

        《天眼查》信息显示,奥德装备周边风险138条,存在几千元、几万元被强制执行标的,这样的小额纠纷仍被诉诸法庭且败诉,令人唏嘘。试想,奥德装备在合规经营方面是否不够重视?商业合作中诉讼频发,对奥德装备经营及财务是否徒增困扰呢?

        《电鳗财经》还关注到,奥德装备最重要的子公司昆山奥兰克也涉诉,原告诉请涉及到侵害名誉、不正当竞争、公开致歉、产品销售推广等。

        奥德装备披露了两家重要子公司:昆山奥兰克和深圳奥德,2022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1523.44万元和9331.38万元,实现净利润2679.70万元和873.99万元。

        昆山奥兰克是奥德装备的全资子公司,获评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营业收入占公司整个营收的三一之一强,利润贡献也较大。

        2023年2月,上海尼可尼流体系统有限公司(“原告一”)、上海尼可尼泵业有限公司(“原告二”)向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向法院请求:判令昆山奥兰克(“被告”)停止实施侵害原告一的商标及原告一、原告二企业名称;判令被告立即停止违反诚实信用、商业诋毁、虚假宣传、混淆等的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判令被告在其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原告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刊登致歉声明,就其侵权行为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在百度上以‘尼可尼’、‘尼可尼泵’推广奥兰克网站及产品;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在淘宝网上以尼可尼名义进行引流推广销售;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在爱采购网上以‘尼可尼’进行引流推广销售;判令被告赔偿因其不正当竞争行为而造成的原告经济损失300万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及原告为维权而支付的合理开支52218元。

        2023 年 8 月 30 日,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1)被告(昆山奥兰克)立即停止在“百度”网中将“尼可尼泵”或“尼可尼”作为其网站搜索关键词、立即停止在“百度”网搜索结果页面的搜索链接中使用“尼可尼”字样、立即停止在“爱采购”网站展示的产品中使用“尼可尼”字样、立即停止在“http://www.ksaulank.com”网站中使用“尼可尼”字样;(2)被告(昆山奥兰克)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二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7 万元。

        2023年9月11日,原告方就该案件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坚持原来的诉讼请求。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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