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13 10:03 | 来源:电鳗快报 | | [快评]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电鳗快报》文/张凌云3月13日,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可蓝”)发布公告称,公司拟与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合肥高新区...
《电鳗快报》文/张凌云
3月13日,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可蓝”)发布公告称,公司拟与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合肥高新区管委会”)签订《艾可蓝环保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以下统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拟在合肥高新区投资建设艾可蓝研究院项目、汽车国六尾气后处理系统项目、非道路国四尾气后处理系统项目、船舶后处理系统项目,项目总投资 10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 3 亿元。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 《关于与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合肥高新区管委会签订本次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并授权董事长及其委 托的管理层人员签署相关文件。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签署协议的合同相对方为合肥高新区管委会,属于地方政府机构。合肥高新区是 1991 年经国务院批准的首批国家级高新区,管理面积 128 平方公里,常住人口20余万,是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的核心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首批国家双创示范基地,是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战略支点和合肥建设“大湖名城创新高地”的主要载体。
据悉,艾可蓝环保项目内容为落地艾可蓝研究院及汽车国六尾气后处理系统项目、非道路国四 尾气后处理系统项目、船舶后处理系统项目,建设汽车国六及非道路国四尾气后 处理系统生产线、船舶后处理设备生产线、运营办公大楼、研发测试中心等。项目实施用地约 85 亩,于本协议签署生效后 6 个月内,完成相关项目主 体的设立或变更,相关项目主体合计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0 万元。项目主体在高新区实际经营年限自项目主体完成工商设立或变更之日起不低于 10 年。
该项目不会对艾可蓝的正常生产及经 营产生不利影响;若本项目成功建设,将大幅拓展公司主业发展空间,吸纳更多人才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助于公司未来业绩增长,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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