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21 19:15 | 来源:电鳗快报 | | [财经]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金通灵时任董事长、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季伟,决策并组织实施上述违法行为,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袁学礼,组织、参与上述违法行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总经理助理、时...
《电鳗快报》 刘云峰/文
金通灵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11月20日,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灵”)发布公告称,2023年11月17日,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
告知书显示,2017年至2022年,金通灵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伪造工程形象进度确认表、发货单等调节EPC总承包项目完工进度(履约进度),虚增或虚减对大名县草根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凯赛(太原)生物材料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金通灵及其控股子公司泰州锋陵特种电站装备有限公司通过未发货提前确认收入、对销售退回不冲减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
以上违法事实有金通灵相关公告、客户及供应商资料、相关合同、相关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银行流水、财务凭证等证据证明。江苏证监局认为,金通灵2017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违反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和《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金通灵时任董事长、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季伟,决策并组织实施上述违法行为,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袁学礼,组织、参与上述违法行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总经理助理、时任董事许坤明,监事、财务部长冒鑫鹏,参与、执行上述违法行为,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结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季伟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袁学礼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许坤明、冒鑫鹏给予警告,并各处以60万元罚款,合计处罚总额为570万元。
《电鳗财经》关注到,金通灵在公告中指出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该公司2017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7年-2020年存在虚增或虚减营业收入分别为虚增营业收入50,142.43万元、虚增营业收入54,973.13万元、虚减营业收入19,671.62万元、虚减营业收入537.68万元;虚增或虚减利润总额分别为虚增利润总额14,647.8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4,767.16万元、虚减利润总额3,852.7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5,730.08万元。经初步测算,该公司2017年度至2020年度内的任意连续会计年度财务指标未触及《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金通灵2020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2022年存在虚增或虚减营业收入分别为虚减营业收入537.68万元、虚增营业收入6,893.07万元、虚增营业收入1,530.8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虚增利润总额5,730.0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7,398.71万元、虚增利润总额4,332.73万元。经初步测算,2020年度至2022年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10.3.1条规定的财务类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形,亦未触及第10.5.1条、10.5.2条、10.5.3条规定的其他重大违法退市的情形,但此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相关资料显示,金通灵是一家集“研发设计、制造服务、工程总包、项目运营”于一体的高端装备制造综合服务型企业,拥有发电岛集成、高压空气站集成、冰蓄冷系统集成、海水(流化)制冰系统集成、风系统节能改造等相关工程技术总包能力及合同能源管理运营资质与能力,能够根据客户需求提供EPC、BOT、BOO 等服务,该公司于2010年6月份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金通灵在公告中指出,截至上述公告披露日,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虽然金通灵就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向投资者表示歉意,但上市公司作为公众企业,如实进行信息披露是企业最根本性工作,财务造假不仅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同时也损害了投资者利益,破坏了正常的资本市场秩序。
金通灵作为老牌上市企业更应为后来者做出表率,该公司长期财务数据造假的行为能否一罚了之,后续监管层是否会有更严厉的措施让其他上市企业引以为戒,《电鳗快报》将对金通灵相关事件的后续进展保持关注。
《电鳗快报》
热门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