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可电子IPO不想说的秘密:知识产权侵权有无整改进展?

2021-04-20 09:46 | 来源:电鳗快报 | 作者:尹秋彤 | [财经]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据《电鳗快报》研究,目前,快可光伏产品主要应用于光伏行业,现阶段公司业务高度依赖于下游光伏行业景气度。

        《电鳗快报》文/尹秋彤

        自去年12月7日,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可电子”) 科创板IPO审核状态变更为“已问询”后,四个多月过去了,再无新进展。经《电鳗快报》调查发现,该公司此次IPO招股书存在很多疑点,尤其是存在知识产权相关的侵权更是引起市场高度关注。

        面对《电鳗快报》发去的求证函,快可电子选择了闭口不言。

        存在知识产权相关侵权

        2019年6月,安费诺请求法院判决快可电子停止侵害其实用新型专利权(ZI201620678944.9号,名称为“连接器”),赔偿人民币50万元,最终一审判决快可电子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安费诺25万元。快可电子对涉案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维持涉案专利权有效。2020年11月,公司向安费诺支付25万元赔偿款。

        此项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是否已结案?案件涉及的公司产品,纠纷的具体原因、过程,判决公司停止侵权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是否会对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对此在招股书中缘何秘而不宣?

        另外,2019年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因公司未经环保审批同意擅自建设焊接工艺及碳氢清洗烘干工艺,碳氢清洗烘干工序未在密闭环境内进行,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直排外环境。焊接工艺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止设施,有机废气未经有效处理后排放,对公司处以罚款12.13万元。2020年8月11日,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出具《证明》,认定快可电子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失信的违法行为。2019年苏州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因安监违法对公司处以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6月2日,苏州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认定上述违法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事项;快可电子另因消防违法处罚事项被处以行政处罚5000元。

        针对上述处罚情形,公司是否整改,后续进展如何?

        行业补贴退坡风险大

        据《电鳗快报》研究,目前,快可光伏产品主要应用于光伏行业,现阶段公司业务高度依赖于下游光伏行业景气度。

        当前阶段,我国光伏行业发展仍受产业政策影响较大,尤其是补贴政策,国家对光伏装机容量、补贴规模、补贴力度的宏观调控政策和措施将直接影响行业内公司的生产经营。太阳能光伏发电作为一种重要的可再生能源,在全球能译源市场已得到普遍认可,但光伏产业政策、政府补贴的金额、期限等随各国能源发展战略、社会经济水平和财政政策等变化而变化。2018年5月,国内光伏“531新政”推出,明确提出提高光伏行业发展质量、加快补贴退坡,光伏补贴的装机规模和电价标准均下调,给产业链企业的经营造成较大不利影响,使得2018年新增装机量首次出现下滑。

        2019年1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政策,长期来看,光伏发电将逐渐进入平价上网时代;短期来看、光伏行业的发展仍然受到国内产业政策影响较大,存在光伏产业政策变动或调整对行业经营产生冲击的风险。尽管光伏组件价格下降、光伏电站的建设成本逐渐降低,对政策的依赖程度逐步下降,快客光伏受光伏领域国内外产业政策和景气度影响仍较大,存在因光伏领域产业政策及景气度发生不利变化,从而对其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难保中小股东利益难保

        据招股书,快可电子的控股股东为段正刚,实际控制人为段正刚和侯艳丽夫妇。段正刚现直接持有公司3,054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63.63%,无间接持有股份,侯艳丽担任公司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段正刚持有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市场人士认为,一直以来,股权集中、“一股独大”被视为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绊脚石。特别是在民营企业中,如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某一自然人或者家族,公司治理结构弱点将更加突出。家族式企业在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建立合理的人才结构等方面存在弊端。家族成员之间容易通过控制董事会来影响公司的重大决策,有可能伤害其他小股东的权益。在聘用人员方面,容易“任人唯亲”,在职工升职考量上,容易受道德影响优先给“有背景”的人升职加薪,可能导致其他人才的流失,对公司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市场质疑,这种家族式企业,若实际控制人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其他方式对公司经营、财务决策、重大人事任免和利润分配等方面施加不利影响,将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

        另据天眼查数据,快可电子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段正刚有3则任职信息,担任股东1家,且担任高管3家,有实际控制权公司多达3家。尤为注意的是,段正刚有95条周边风险,且预警提醒2条。其中,他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曾因买卖合同纠纷而被起诉,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曾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而被起诉,苏州快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曾因承揽合同纠纷而被起诉,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江苏快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曾因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而被起诉,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曾因其他案由而被起诉……

        市场质疑,虽然公司已经建立了相关公司治理及内控制度,以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操控公司的情况发生,但未来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发行人的利益或做出不利于发行人利益决策的可能。

        《电鳗快报》将继续跟踪报道快可电子IPO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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