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期末货币资金余额逾2亿元 科利德IPO募资补流合理性被问询

2023-11-06 15:06 | 来源:经济参考报 | 作者:侠名 | [科创板]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据招股书披露,科利德是国内专业的高纯半导体材料供应商,主要从事电子特种气体及半导体前驱体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国内少数自产产品能涵盖沉积、刻蚀、掺杂、离子注...

        在国外气体龙头企业占据超八成市场份额的竞争格局下,业务规模相对较小的大连科利德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科利德”)欲冲刺科创板IPO,拟募资8.77亿元用于高纯电子气体和半导体前驱体生产线建设等多个项目。但《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科利德目前主要产品产能利用率整体较低,募资扩产后新增产能如何消化问题待解;公司目前货币资金充裕,却拟使用2亿元募资补流,其合理性被监管问询。此外,科利德报告期内还存在未及时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形成大额税收滞纳金等内控不规范行为,也引起监管关注。

        业务规模与头部公司差距较大

        据招股书披露,科利德是国内专业的高纯半导体材料供应商,主要从事电子特种气体及半导体前驱体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国内少数自产产品能涵盖沉积、刻蚀、掺杂、离子注入、清洗等关键制造工艺环节的电子特种气体本土厂商。

        目前,科利德自产产品主要包括高纯三氯化硼、超纯氨、高纯氧化亚氮等数十种电子特种气体以及高纯四甲基硅烷等半导体前驱体材料,此类产品是下游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光伏以及LED等产业发展不可或缺的关键性支撑材料。

        招股书显示,2020年至2022年(下称“报告期”),科利德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24亿元、1.80亿元和3.04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401.61万元、2551.32万元和4042.73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科利德招股书称,在高纯三氯化硼领域,公司已成为全球最具竞争力的企业之一,且是林德集团、液化空气集团、大阳日酸、默克集团等国际知名气体公司的供应商。但首轮问询回复报告显示,根据TECHCET数据,2020年以空气化工集团、林德集团、液化空气集团和大阳日酸为代表的境外公司占有全球90%以上的市场份额以及我国85%以上的市场份额,市场寡头垄断格局显著。2020年、2021年、2022年和2023年1-6月,科利德电子特种气体市场占有率分别为0.46%、0.69%、0.89%和1.54%(自产产品且不含出口)。虽然公司市占率逐步提升但整体占比仍然较小。

        从业务规模来看,科利德相比国内头部公司也有较大差距,报告期内电子特种气体收入也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具体来看,报告期内,招股书中列举的可比公司的电子特种气体收入平均值分别为5.12亿元、7.54亿元、8.49亿元,而同期科利德电子特种气体收入分别仅为1.12亿元、1.65亿元、2.85亿元。具体到可比公司金宏气体、南大光电、华特气体,其2022年营业收入分别为19.67亿元、15.81亿元、18.03亿元,其中特种气体(特气产品)的营业收入分别为7.44亿元、11.95亿元、13.22亿元,均明显高于科利德。

        科利德表示,在业务规模方面,包括公司在内的国内气体厂商与国际知名电子特种气体厂商相比差距较大。与国内厂商相比,同行业可比公司业务范围除电子特种气体外还包括普通工业气体、大宗气体等业务,且同行业可比公司披露的特种气体或特气产品除电子特种气体业务外,还包括医疗气体、标准气体、激光气体、食品气体等。

        此外,从科利德披露的报告期内国际知名气体公司向其采购的气体种类、数量、金额来看,数额也相对较小。其中,林德集团、大阳日酸、液化空气集团、默克集团2022年向科利德采购的相关气体金额分别为122.71万元、1045.76万元、139.92万元、16.81万元。而值得关注的是,报告期内,默克集团仅在2021年及2022年向科利德采购少量高纯三氯化硼等产品但金额并不高,且从2021年的52.29万元下降至2022年的16.81万元,2023年上半年则未有采购。

        对于默克集团向公司采购量较少的原因,科利德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公司与默克集团的订单执行情况是根据客户采购比例及采购频率及需求变化来执行的。默克集团作为综合的气体公司,其产品种类丰富,通常只为响应客户多种类产品的采购需求而适当对外采购(包括公司)某些产品。

        科利德进一步称,默克集团作为外资电子特气企业巨头之一,部分产品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默克集团出于对自身产品的丰富与补充等需求,对公司的采购产品主要为高纯三氯化硼等,并非属于公司的主要客户,所以在销售规模上较小。公司与默克集团于2021年开始合作,并已与默克集团签订了相关产品供应协议、质量协议、保密协议等,公司已成功进入其合格供应商体系,公司目前仍是其供应商。

        货币资金充裕却募资补流

        此次IPO,科利德本次募集资金的主要用途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亿元;高纯电子气体和半导体前驱体生产线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31269.96万元,建成后将形成电子特种气体1416吨、半导体前驱体材料73吨;半导体用高纯电子气体及前驱体产业化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23812.35万元,建成后将形成超纯氨8000吨以及高纯氧化亚氮8000吨的产能。

        《经济参考报》记者进一步研读招股书发现,科利德货币资金充裕,却要使用超两成募资补充流动资金。财务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末和2023年6月末,科利德账上货币资金余额分别高达2.49亿元和2.14亿元。同时,公司资产负债率也处于较低水平,报告期各期末分别为25.17%、32.7%、18.61%。其中,2022年末,随着公司股权融资收到投资款项,资产规模扩大,公司资产负债率大幅下降。

        另一方面,科利德欲募资大举扩产,但公司目前主要产品产能利用率较低。据招股书披露,公司产品高纯三氯化硼报告期各期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31.67%、53.27%和62.29%;超纯氨产能利用率分别为60.04%、78.99%和80.76%;高纯氧化亚氮产能利用率分别为16.29%、17.39%和49.86%。

        这也引起了对科利德募资补流的合理性、新增产能如何消化等的关注。在首轮问询中,上交所要求公司说明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结合调整和检修情况以及生产线实际开工时长等因素说明主要产品产能利用率较低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报告期内公司产能是否得到充分利用,是否存在减值风险;公司是否存在过度投产的情况,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是否存在无法消化的风险等。

        “补充流动资金是出于公司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需要,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为公司业务持续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为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具有必要性。”科利德表示,根据测算,公司2023年至2025年补充营运资金需求为20167.05万元。公司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中的2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未超过公司预计流动资金缺口。因此,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合理性。

        对于产能利用率较低的情况,科利德称,近年来,公司电子特种气体产品处于快速布局阶段,2020年和2022年公司分别有较大规模的超纯氨、高纯氧化亚氮新建产能,公司主要产品产能报告期内总体上处于爬坡阶段,因此公司整体产能利用率较低。电子特种气体市场前景广阔,募投项目产能逐步释放,产能消化压力并不会在短期内集中体现,公司不存在过度投产的情况,公司具备较强的内生增长动力,募投项目新增产能不存在无法消化的风险。

        内控不规范行为引关注

        记者还注意到,科利德报告期内存在大额税收滞纳金等内控不规范问题。根据招股书及保荐工作报告,2022年度公司缴纳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滞纳金661.30万元,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2022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中支付的各项税费增加1739.24万元,主要系缴纳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所致;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1027.42万元,主要系缴纳税收滞纳金所致。

        对此,上交所要求科利德说明内控是否健全有效,未及时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形成大额税收滞纳金是否存在被主管税务机关处罚或起诉的风险,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其他违反税收相关法规的情形等。

        科利德表示,报告期内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对形成的税收滞纳金进行了补缴。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未缴纳的滞纳金的情形。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上述财务内控不规范行为已得到整改;自上述整改措施实施之后,公司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履行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税务管理的有效性与规范性。

        针对上述补缴行为,科利德及其子公司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已出具专项证明,确认报告期内无税务部门对公司及子公司立案稽查发现重大税收违法问题的记录和行政处罚记录,对公司及子公司自主申报并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的行为不做重大税收违法行为认定,不做行政处罚处理。

        另据招股书披露,报告期内,科利德在货款结算时存在票据找零的情形,即公司客户向公司支付货款或公司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过程中,付款方以较大面额票据支付货款,支付的票据票面金额超过付款方应付金额,收款方以自身小额票据进行差额找回的情形。报告期初还存在使用实际控制人张琳的个人银行账户代发员工薪酬,以及代垫货款退回和代收费用退回的情况。

        科利德对此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在货款结算时与客户、供应商之间存在使用小额票据进行差额找回,以及使用“个人卡”代发员工薪酬、代收货款退回等,涉及的金额较小,不影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有效性。经整改,公司的票据、资金使用已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上述不规范行为未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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