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瑞眼科IPO:违法情节认定涉避重就轻、医护无证执业或仍存在

2021-07-13 15:34 | 来源:东方财富网 | 作者:侠名 | [IPO]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纵观普瑞眼科申报稿和上会稿,2017年至2020年末,普瑞眼科经营中涉及的违规违法处罚合计达49起,其中执业规范类27起、医疗公告类14起、执业场所消防类3起、税务类3起、环境...

        随着近些年中国眼科医疗需求的增长,市场规模也在不断提升。特别是2020年以来,在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的红利下,多家民营眼科医院启动了IPO上市之路。

        作为一家集门诊、临床、医疗和医疗技术开发为一体的专业连锁眼科医疗机构,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普瑞眼科或发行人)所披露的报告期内49起违法违规处罚事件引发一轮又一轮热评。

        大错不犯小错不断奈我何

        纵观普瑞眼科申报稿和上会稿,2017年至2020年末,普瑞眼科经营中涉及的违规违法处罚合计达49起,其中执业规范类27起、医疗公告类14起、执业场所消防类3起、税务类3起、环境保护类2起。

        需要指出的是,证监会四川监管局网站显示,普瑞眼科自2016年12月即递交了创业板上市辅导备案文件,且于2017年4月即完成了第一期辅导。对照处罚日期,也就是说49起违规违法行为均发生于开始接受辅导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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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证监会四川监管局网站)

        尽管普瑞眼科在申报材料中一再声称所受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但对于发行人开始接受辅导之后不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貌似可理解为“边辅导边违规”。或许“大错不犯、小错不断”就是普瑞眼科自我认定情节的原因。

        连续非法行医或应列严重

        申报材料显示,普瑞眼科及其子公司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涉及“医疗广告”类违法和“执业规范”类违法,合计达41起。需要指出的是“执业规范”类违法处罚中,有子公司存在同一原因被接二连三处罚的情形。

        如关于上海普瑞(上海普瑞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执业规范”类违法处罚显示,2017年至2020年度,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所受处罚合计达4次,因“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所受处罚也达4次。

        ①2017年7月24日,因“未经批准在登记执业地点以外开展诊疗活动,执业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人员”,被责令停止执业,没收物品及罚款6000.00元。

        ②2018年1月29日,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被责令立即改正并罚款2000.00元;

        ③2018年3月1日,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行为”,被没收手持裂隙灯显微镜1台、鱼跃腕式电子血压计1台、血糖试条24支、一次性使用末梢采血针40支、标准对数远视力表1台、血糖仪(安稳免调码型)1台,罚款5100.00元;

        ④2018年6月20日,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2700.00元;

        ⑤2019年6月19日,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行为”,被罚款990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⑥2019年6月19日,因“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被罚款4000.00元;

        ⑦2019年6月26日,因“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2000.00元。

        ⑧2019年10月25日,因“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被罚款1000.00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款第四条,“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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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中国法院网)

        而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上海普瑞多次“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多次“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情节严重性,或应该进一步认定。

        部分医护执业信息难查询

        普瑞眼科招股书信息显示,锦官青城[扶绥锦官青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瑞共创[扶绥福瑞共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扶绥正德[扶绥正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均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且对合伙人岗位信息做了披露。而经查询,发现仍然有为数不少的所谓“医生(医师)”可能或存在“无证执业”的情形。

        如扶绥正心[扶绥正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披露合伙人“杨发达”为“昆明普瑞屈光项目主任”“洪杨”为“昆明普瑞综合眼病项目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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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企业招股书)

        而经国家卫健委网站查询,截至2021年7月4日23时信息,并没有查询到关于该二人的执业备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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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国家卫健委网站)

        这种情况并非个例,“武汉普瑞屈光项目部主任”黄治敏、“郑州普瑞验光师”吕东伟、“兰州普瑞白内障项目部主任”张文军、“北京普瑞门诊部主任”张晓林、“合肥普瑞验光师”汤晋等多人均未查询到执业信息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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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企业招股书)

        按照国家卫健委网站信息,貌似普瑞眼科“无证执业”现象已为常态。在因“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多次被处罚后,这种现象继续尚存,不知是否可理解为发行人对监管的无视和对病人生命安全的漠视。

        如果说在广告宣传中“夸大宣传”等行为的目的是为宣传自身医疗业务,那么普瑞眼科部分子公司所受的的处罚中,除“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等涉嫌非法行医行为外,诸如“跨范围冒名签字”“无资质出具处分”“使用过期医疗器械”“使用劣质药品”等字眼则更为显得刺眼,如此一例例“漠视患者生命安全”的行为,不知普瑞眼科医护人员职业道德还剩几何。

        弗若斯特沙利文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眼科医疗服务市场的规模约为730亿元,2019年则增至1275亿元,复合年增长率达15.0%,且预计2024年将进一步增至2231亿元。国家卫健委发布的《中国眼健康白皮书》提到,目前国内普遍面临眼科医师短缺问题,截至2019年国内的眼科医师不足5万人。从未来来看,在不断提升自身影响力的同时,如何加强医护人员的培养及合规性管理,或将成为民营医院竞争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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