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基节能盈利质量差 存坏账逾期风险 官司也不少

2021-03-26 08:41 | 来源:IPO日报 | 作者:邓皓天 | [IPO]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鸿基节能虽然一直在盈利,但盈利质量较差,且还存在坏账逾期等情况。

        3月25日,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鸿基节能”)将创业板上会,公开发行不超过25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

        IPO日报发现,鸿基节能虽然一直在盈利,但盈利质量较差,且还存在坏账逾期等情况。

        盈利质量较差

        据了解,鸿基节能致力于地基基础及既有建筑维护改造的设计和施工。地基基础包括桩基施工、基坑支护、地基处理和边坡支护等;既有建筑维护改造包括隔震加固、结构补强、整体移位、纠偏、顶升/迫降、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文物保护等。

        2017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下称“报告期”),鸿基节能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2867.19万元、46536.76万元、55747.35万元、16533.8万元,净利润分别为3360.23万元、5373.22万元、5272.17万元、16533.8万元。

        可以看出,在上述时间段内,鸿基节能的营收呈现持续上升的趋势,但其净利润却在波动,2019年鸿基节能的净利润同比下降了1.88%。

        需要指出的是,鸿基节能能实现上述的业绩,主要是依靠江苏省。

        招股说明书显示,报告期内,鸿基节能在江苏省产生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3336.72万元、45332.14万元、45284.57万元、9933.65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71%、97.41%、81.23%、60.08%。

        对此,鸿基节能表示,若华东地区、江苏省的基础建设投资及房地产行业规模大幅缩小,或与主要客户终止合作关系,并未能在新区域持续稳定的开拓新客户,将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业务成长性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除此之外,IPO日报还发现,虽然鸿基节能一直在盈利,但其盈利质量却不高。

        招股说明书显示,报告期内,鸿基节能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471.68万元、-7871.92万元、2870.21万元、-7821.18万元,合计约为-1.14亿元。

        也就是说,报告期内,鸿基节能不仅没有在经营活动上赚到现金,反而还亏损了1亿多元。

        同时,结合鸿基节能同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可以计算出两者的比值分别为0.44、-1.47、0.54、-0.47。

        存坏账风险

        除了上述情况之外,IPO日报还发现,鸿基节能还是一家轻资产运营的公司。

        招股说明书显示,截至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6月末,鸿基节能的流动资产分别为43638.29万元、58762.53万元、64895.35万元、68090.44万元,分别占当期资产总额的96.03%、95.42%、95.57%、94.61%。

        与此同时,在上述时间段内,鸿基节能的合同资产、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合计为18664.36万元、35374.34万元、36883.35万元、34740.57万元,分别占当期资产总额的41.07%、57.44%、54.32%、48.27%。

        也就是说,合同资产、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是鸿基节能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而且鸿基节能的合同资产、应收账款逾期的比例较高。

        招股说明书显示,鸿基节能以收入确认时点计算的收款权利后3个月视为逾期。在上述时间段内,逾期金额占合同资产与应收账款金额的比例分别为33.06%、25.45%、31.52%、29.92%。

        对此,鸿基节能表示,公司存在一定比例的长账龄逾期应收账款,虽然多数客户单位实力雄厚,期后陆续回款,但仍然存在无法收回导致的坏账风险。

        不仅如此,鸿基节能还存在不少工程款纠纷。

        招股说明书显示,2020年5月,原告鸿基节能请求判令被告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欠款人民币276.3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被告反诉请求判令鸿基节能支付未施工内容价款及工期延误违约金合计335万元。2020年5月15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56.80万元及利息41896.01元。同时驳回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全部反诉请求。

        2020年10月28日,广东福业建设有限公司因其与鸿基节能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向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鸿基节能立即支付其工程款18.76万元并赔偿其损失12509.58元,诉讼费用由鸿基节能承担。

        2020年12月8日,宁波东大建设有限公司因其与鸿基节能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纠纷向象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鸿基节能支付工程款83.46万元,支付所欠工程款利息19068.39元,律师费4万元由鸿基节能承担。

        除了上述情况之外,鸿基节能的控股股东曾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单。

        据了解,鸿基节能成立于1994年,由宜兴京宜、东大科技出资设立。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海贝尔直接持有鸿基节能36.79%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天眼查显示,2019年2月,海贝尔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数据来源:天眼查

        那么,为何控股股东会在报告期内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这是否会影响公司IPO?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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