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世生物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涉诉 涉诉金额2.7亿元

2020-12-07 09:59 | 来源:电鳗快报 | 作者:石磊磊 | [快评]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各自保持独立,本次诉讼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证券代码:688399 证券简称:硕世生物 公告编号:2020-050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受理阶段,暂未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非上市公司涉诉,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合伙人之间的诉讼纠纷; 涉案金额:南京高科新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科新创”)要求判令房永生、梁锡林、绍兴闰康生物医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闰康生物”)支付回售价款26,870.66 万元、逾期支付回售价款的利息损失、诉讼费用;南京高科新浚成长一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浚一期”)要求判令房永生、梁锡林、闰康生物支付回售价款 49,902.32 万元、逾期支付回售价款的利息损失、诉讼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仅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合伙人之间纠纷,不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且目前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未产生诉讼结果。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关 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高科新创及新浚一期已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房永生、梁锡林、闰康生物进行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已对闰康生物持有硕世生物的 400 万股份进行冻结。 截止本公告日,高科新创、新浚一期已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另经公司查询,梁锡林、房永生分别持有的闰康生物 4,500 万元、500 万元份额已被冻结。

二、本案相关情况说明 本案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合伙人之间的诉讼纠纷。因上述两起诉讼案件除金额以外事实情况及请求内容均相同,故以下合并说明。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南京高科新创投资有限公司、南京高科新浚成长一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两原告”) 被告:房永生、梁锡林、绍兴闰康生物医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三被告”) (二)事实和理由 2016 年 12 月,两原告作为投资方与三被告签订相关协议, 两原告共同认购闰康生物新增出资人民币 1,260.0321 万元,认购价款为 10,000 万元,其中高科新创认购闰康生物新增出资人民币 441.0112 万元,认购价款为人民币 3,500 万元,新浚一期认购闰康生物新增出资人民币 819.0209 万元,认购价款为 6,500 万元,上述认购价款均已于当月缴付。同时双方对于包括上市后回售权等事项进行约定。 2020 年 7 月 13 日,两原告要求被告购买其所持闰康生物的 全部合伙份额。其中高科新创持有闰康生物 7.0449%合伙份额,对应硕世生物已发行 109.9004 万股股份;新浚一期持有闰康生物 13.0833%合伙份额,对应硕世生物已发行 204.0995 万股股份。高科新创要求的回售价款为 26,870.66 万元,新浚一期要求的回售价款为 49,902.32 万元。 (三)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三被告共同向高科新创支付合伙份额回售价款人民币 26,870.66 万元,向新浚一期支付合伙份额回售价款人民币 49,902.32 万元; (2)依法判令三被告向高科新创、新浚一期赔偿因逾期支付回售价款导致的利息损失; (3)依法判令闰康生物协助高科新创、新浚一期分别办理闰康生物所持硕世生物 109.9004 万股、204.0995 万股股份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权人分别为高科新创和新浚一期,出质人为闰康生物); (4)案件诉讼费均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各自保持独立,本次诉讼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目前公司经营良好,公司 2020 年前三季度净利润已经大幅超过 2019 年度全年水平,2020 年度净利润较上年将有较 大增长。 目前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未产生诉讼结果。公司控股股东确认,本次诉讼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将及时跟进诉讼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硕世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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