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20 09:43 | 来源:电鳗快报 | | [快评]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结合股东吴善国个人的资产和财务情况,说明其提供担保及反担保的措施是否能够有效保障上市公司利益,公司是否有其他控制对外担保及借款风险的其他安排,并论证其有效性...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函【2020】2641 号 关于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关联 担保和财务资助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3日,公司公告称,向关联方四川三维轨道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三维)提供6亿元担保,通过子公司广西三维铁路轨道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三维)向四川三维提供提供1.25亿元担保,同时,通过广西三维向四川三维提供5000万元财务资助。
公司股东吴善国为上述两项担保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为上述财务资助提供担保。鉴于上述情况,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 条的规定,对你公司提出如下监管要求。
一、全面梳理向四川三维提供担保及财务资助的情况,包括担保和财务资助的额度、期限、实际发生额、余额及占净资产比例,是否有担保、反担保措施等;除四川三维外,公司是否存在对其他关联方的担保和财务资助,并说明具体情况。
二、结合公司目前财务状况、四川三维的经营及财务情况,说明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和财务资助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受损,并进行风险提示;
三、结合股东吴善国个人的资产和财务情况,说明其提供担保 及反担保的措施是否能够有效保障上市公司利益,公司是否有其他控制对外担保及借款风险的其他安排,并论证其有效性;
四、请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审慎评估关联担保及财务资助的风险,并就关联担保及财务资助的必要性、合理性、担保及反担保措施的有效性以及是否有损上市公司利益发表明确意见。 请公司和相关方于2020年11月19日前书面回复我部,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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