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信威为北京信威向大连银行申请1.19亿元贷款提供担保

2019-11-13 09:22 | 来源:电鳗快报 | 作者:石磊磊 | [快评]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企业名称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7号楼

     

 

   证券代码:600485 证券简称:*ST 信威 公告编号:临 2019-130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北京信威向大连银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 款本息续贷继续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为: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公司拟为北京信威向大连银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本息继续提供担 保。

        截至 2019 年 11 月 12 日,公司累计为北京信威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718,500,000 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信威”)与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大连银行”) 签署的编号为 DLL 京 201811150023、贷款金额为 1.19 亿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合 同》项下未结清的流动资金贷款本息及可能产生的罚息等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继续为北京信威与大连银行签署的编号为 DLL 京 201711170054、贷款金额为 1.19 亿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未结清的全部应付利息及可能产生的罚息等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9 年 11 月 1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百零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为北京信威向大连银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本息续贷继续提供担保的议 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信威与大连银行签署的编号为 DLL 京 201811150023、贷款金额为 1.19 亿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未结清的流动资金贷款本息及可能产生的罚息等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同时继续为北京信威与大连银行签署的编号为 DLL京201711170054、贷款金额为1.19 亿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未结清的全部应付利息及可能产生的罚息等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权公司总裁王靖先生确定担保相关的具体事宜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 以上担保事项须由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 号中关村软件园 7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靖 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 租赁、维修机械设备;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生产用户环路通信技术产品及元器件;生产电子产品、无线通讯 设备;专业承包;经营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依法自 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 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北京信威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6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1,847,764.73 1,151,417.74 负债总额 886,966.06 1,747,105.51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23,334.43 146,142.67 流动负债总额 674,144.03 696,181.33 资产净额 960,798.67 -595,687.76 项目 2018 年度 2019 年 1 月至 6 月 营业收入 28,397.68 2,664.54 净利润 -261,754.40 -155,6774.37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北京信威合并数据。2018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8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 年 6 月 30 日、2019 年 1 月至 6 月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 截至本公告日,北京信威为买方信贷业务提供担保的保证金合计9,531,506,347.53 元被划转,剩余 1,877,549,959.88 元尚未履约,后续不排除有其他金融机构扣划保证金进行担保履约的风险。 (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北京信威是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北京信威与大连银行签署的编号为 DLL 京 201811150023、贷款金额 为 1.19 亿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未结清的流动资金贷款本息及可能产生的罚息等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继续为北京信威与大连银行签署的 编号为 DLL 京 201711170054、贷款金额为 1.19 亿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 下未结清的全部应付利息及可能产生的罚息等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权公司总裁王靖先生确定担保相关的具体事宜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北京信威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为北京信威提供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为北京信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公司业务经营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19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 5,658,890,084.99 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6.91% ;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总额为 2,483,980,364.06 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33.76%。公司对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担保总额为 3,174,909,720.93 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3.15%。

        截至 2019 年 11 月 12 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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