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利好?关联方为ST安泰提供反担保

2019-05-13 07:18 | 来源:电鳗快报 | 作者:石磊磊 | [快评]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安泰控股不按约定履行保证责任或违反本协议的其他任何条款的,即构成安泰控股在本协议项下的违约。在安泰控股发生违约行为的情况下,本公司有权采取法律所允许的一切必要的措施维护合法权益。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ST安泰 编号:临2019—026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二○一六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进行债务重组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关联方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泰钢铁”)和本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同时,本公司为转移给新泰钢铁的债务向相关金融机构提供相应担保。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授权及公司相关董事会决议通过,公司和新泰钢铁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介休支行、山西农信社、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进行了债务重组,公司将合计18.92亿元债务转移给新泰钢铁,并为该等债务提供相应的担保(详见公司2017年6月3日、2018年1月3日、2018年6月29日、2018年11月2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确保本公司签署的相关《担保合同》的安全,避免本公司的担保风险,根据本公司于2017年2月24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进行债务重组并提供担保的议案》要求,山西安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控股”)作为新泰钢铁的控股股东,愿意向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反担保。2019年5月10日,安泰控股、新泰钢铁与本公司签署了《反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反担保范围:在新泰钢铁未能按期履行主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本公司因履行相应的保证责任代新泰钢铁向债权人偿还了相关款项后,安泰控股应立即足额向本公司偿付:新泰钢铁未清偿而由本公司代为向债权人偿付的全部款项,包括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以及本公司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或仲裁费、拍卖费及审计评估费等。

二、反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安泰控股对反担保范围内债务的清偿与新泰钢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反担保期限:与担保合同项下的本公司为新泰钢铁提供担保的保证期间相同。如果本公司因履行相应的保证责任代新泰钢铁向债权人偿还相关款项的,反担保期间应覆盖到本公司最后一笔代偿款项支付之日起满两年。

四、违约责任:安泰控股不按约定履行保证责任或违反本协议的其他任何条款的,即构成安泰控股在本协议项下的违约。在安泰控股发生违约行为的情况下,本公司有权采取法律所允许的一切必要的措施维护合法权益。

五、争议解决:反担保协议未尽事宜,经三方协商一致后另立补充条款。若三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本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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