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鹤股份合营公司销量“消失”数据或说谎 客户突变涉虚假陈述

2018-03-22 08:03 | 来源:未知 | 作者:杨超 | [财经]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号外财经》注意到,仙鹤股份2018年报送的《招股说明书》相对于2017年报送的《招股说明书》中,公司持有50%股份的夏王纸业在2015年的销量少了111055吨,对应的当期销售额为110782万元左右



《号外财经》

杨超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仙鹤股份”)公司主要从事特种纸研发、生产和销售。

《号外财经》注意到,仙鹤股份2018年报送的《招股说明书》相对于2017年报送的《招股说明书》中,公司持有50%股份的夏王纸业在2015年的销量少了1110.55吨,对应的当期销售额为1107.82万元左右。夏王纸业在2015年度消失的上述销量去了哪里?是夏王纸业的统计口径发生变化?还是财务数据出现偏差?又或者把该部分消失的数据调到2016年、2017年,进而虚增或者粉饰后期业绩?

此外,在仙鹤股份报送的两个《招股说明书》中,不仅2015年度夏王纸业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大部分存在差异,而在公司2018年报送的《招股说明书》中,广东天元汇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突然出现当期的前五大客户名单中,公司还表示该客户在2015年度没有变动。因此,仙鹤股份2018年和2017年报送的《招股说明书》,在关于夏王纸业2015年的客户广东天元汇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表述,有一个存在涉嫌虚假陈述。

1110吨销量消失 数据说谎还是虚增业绩?

《号外财经》注意到,仙鹤股份2018年报送的《招股说明书》相对于2017年报送的《招股说明书》中,公司持有50%股份的夏王纸业在2015年的销量少了1110.55吨,对应的当期销售额为1107.82万元左右。而在2015年、2016年,仙鹤股份持有夏王纸业股权而确认的投资收益占同期扣除非经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比重分别为67.81%、73.24%,对公司财务数据影响较大。

那么夏王纸业在2015年度消失的上述销量去了哪里?是夏王纸业的统计口径发生变化?还是财务数据出现偏差?又或者把该部分消失的数据调到2016年、2017年,进而虚增或者粉饰后期业绩?

仙鹤股份2017年报送的《招股说明书》显示,2015年,夏王纸业的销量为168,733.34吨。而在公司2018年报送的《招股说明书》则显示,2015年,夏王纸业的销量为167,622.79吨,相对于2017年《招股说明书》中的数据少了1110.55吨。

那么夏王纸业在2015年度离奇消失的上述1110.55吨销量去哪里了?被调节到夏王纸业2016年或2017年度的销量中进而增加当期的销售收入来粉饰业绩?

数据显示,2016年-2017年,夏王纸业的销量分别为194,054.91吨、204,164.26吨。

《号外财经》注意到,在仙鹤股份2017年、2018年发布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合营公司夏王纸业主要产品为装饰原纸,2015年,其装饰原纸的销售收入相同,且为168,319.32万元,占比为99.78%。

《号外财经》简单计算,按照公司2017年《招股说明书》中夏王纸业在2015年的168,733.34吨数据,则夏王纸业2015年度的装饰原纸平均价格为0.99万元/吨,则对应的在仙鹤股份2018年《招股说明书》中消失夏王纸业的2015年1110.55吨销量的销售额为1107.82万元左右。

而令人纳闷的是,在仙鹤股份上述两个《招股说明书》中夏王纸业在2015年销售额相差1107.82万元左右的情况下,当期夏王纸业的营业收入竟然都相同,同为168,696.42万元。

按照夏王纸业2015年10.34%的销售净利率计算,则夏王纸业当期在2018年《招股说明书》中消失1107.82万元左右销售额对应的的销售净利为110.78万元,按照仙鹤股份持有夏王纸业50%的股份计算,则对应2015年仙鹤股份从夏王纸业对应的销售净利为55.39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仙鹤股份2017年报送的《招股说明书》中2015年确认对夏王纸业的投资收益为8,725.79万元,相对于2018年《招股说明书》中当期确认对夏王纸业的投资收益8,726.67万元,也略有出入。

数据显示,2015年-2017年,夏王纸业的净利润分别为17,451.58万元、27,938.61万元、35,819.09万元,营业收入分别为168,696.42万元、187,981.76万元、222,084.83万元。

同期,仙鹤股份因持有夏王纸业股权而确认的投资收益占同期扣除非经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比重分别为67.81%、73.24%、49.48%。从中可以看出,夏王纸业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对于仙鹤股份的当期业绩影响较大。

涉嫌虚假陈述?

《号外财经》发现,在公司报送的两个《招股说明书》中,不仅2015年度夏王纸业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大部分存在差异,而在公司2018年报送的《招股说明书》中,广东天元汇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突然出现当期的前五大客户名单中,还表示该客户在2015年度没有变动。因此,仙鹤股份2018年和2017年报送的《招股说明书》,在关于夏王纸业2015年的客户广东天元汇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表述,有一个存在涉嫌虚假陈述的情况。

仙鹤股份2017年报送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夏王纸业2015年前五名客户分别为德国夏特、浙江帝龙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仙鹤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添丽装饰纸有限公司、杭州锦秀装饰材料有限公司,销售收入分别为16,185.90万元、10,291.73万元、5,724.82万元、5,115.23万元、4,122.32万元,销售产品都为装饰原纸。上表销售金额已将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销售客户合并计算。

而公司2018年报送的《招股说明书》则显示,夏王纸业2015年前五名客户分别为德国夏特、浙江帝龙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天元汇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仙鹤股份、杭州添丽装饰纸有限公司,销售收入分别为16,252.47万元、10,253.24万元、5,883.14万元、5,724.82万元、4,966.52万元。上表销售金额已将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销售客户合并计算。

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在公司公布的两份《招股说明书》中,2015年度,夏王纸业向德国夏特、浙江帝龙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添丽装饰纸有限公司的销售额分别相差66.57万元、38.26万元、148.72万元,合计相差253.54万元。

资料显示,广东天元汇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 万元,注册时间为2004年8月17日,2016年销售额约3.85亿元,李忠良持有其63%股权,珠海天元汇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30%股权,蔡建伟持有其7%股份。

《号外财经》注意到,在仙鹤股份2018年报送的《招股说明书》中,仙鹤股份表示,2015年,广东天元汇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夏王纸业的第三大客户,没有变动。

值得注意的是,广东天元汇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仙鹤股份2018年报送的《招股说明书》中突然成为夏王纸业2015年度第三大客户,而在公司2017年《招股说明书》中则没有该公司的身影。

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仙鹤股份2018年和2017年报送的《招股说明书》,在关于夏王纸业2015年的客户广东天元汇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表述,有一个存在涉嫌虚假陈述的情况,具体是哪个在说谎或许只有仙鹤股份才能知晓其中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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