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0 14:47 | 来源:中国网财经 | | [资讯]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尚云龙、时任董事长及时任总经理田玉龙、时任总经理宁长远、...
11月19日晚间,龙建股份(600853.SH)公告称,因年度财务报表信息披露不准确,收到黑龙江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
经查,龙建股份于2023年12月13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将公司与贵州鑫泰和劳务有限公司因劳务分包纠纷形成的应收款项减值计提情况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公司原会计处理不审慎,会计差错更正依据不充分,导致相应年度财务报表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尚云龙、时任董事长及时任总经理田玉龙、时任总经理宁长远、时任总会计师赵红革、总会计师于海军、董事会秘书闫泽滢未能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负有主要责任。
黑龙江证监局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龙建股份、尚云龙、田玉龙、宁长远、赵红革、于海军、闫泽滢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资料显示,龙建股份主营业务为公路与桥梁工程施工。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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