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14 13:58 | 来源:中国网财经 | | [上市公司]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在相关资产核算中,*ST文投未充分关注被投资单位经营异常等情况,影响其他权益工具计量;耀莱影城、游戏板块相关商誉减值测试的预测依据不充分;债权投资账龄组合划分不规范...
中国网财经9月14日讯 9月13日晚间,*ST文投(600715.SH)发布公告,先后收到辽宁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因大额赔偿责任、重大诉讼未按规定披露拟被处罚
辽宁证监局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ST文投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大额赔偿责任事项和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018年1月5日,文投控股与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签署开发协议,约定金牛湖园区开发项目的具体合作模式。文投控股按约定与南京金牛湖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按照9:1的出资比例共同设立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开发工作,并由项目公司缴纳了项目履约保证金。2021年l月6日,南京市六合区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文投控股下发了《通知函》,告知因文投控股未能如约推进项目开发工作,项目公司实际缴纳的项目履约保证金7965.32万元已经作为该项目的违约金。2021年4月27日,文投控股披露了2020年年报,将违约金全额确认营业外支出。其应当在可能依法承担大额赔偿责任时及时披露,但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此外,2022年3月24日至2023年2月23日,文投控股发生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28起,累计金额3.1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82%。根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项,文投控股应当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金额达到披露标准后及时披露,但文投控股未及时统计并按规定及时披露。此后至2023年8月10日,文投控股又陆续发生29起诉讼、仲裁事项,累计金额2.44亿元,均应当及时披露而未披露。
辽宁证监局认为,文投控股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及《信披办法》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违法行为。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王森在收到《通知函》当日即知悉该事项,但未在知悉后督促文投控股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勤勉尽责。是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辽宁证监局拟决定对*ST文投处以350万元罚款;对王森处以110万元罚款。
因关联交易披露、收入成本核算不规范被警示
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ST文投存在关联交易披露、相关资产核算、收入成本核算不规范等问题。
2021年12月,*ST文投未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与关联方开展的《我们的冬奥》有关项目合作事项;2021年、2022年尚存在其他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披露不够完整的情况。
在相关资产核算中,*ST文投未充分关注被投资单位经营异常等情况,影响其他权益工具计量;耀莱影城、游戏板块相关商誉减值测试的预测依据不充分;债权投资账龄组合划分不规范,2022年部分债权投资减值不充分。
此外,*ST文投部分影视项目在核算投资份额转让、预收其他投资人款项等时存在收入成本等核算不准确的情况,影城业务未准确核算会员赠送兑换券相关收入影响,游戏业务存在少量跨期确认收入问题,冬奥文化业务未及时调整冲销暂估成本与实际成本相关差异。
*ST文投上述事项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十一条及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王森、时任财务总监熊依森系上述事项主要负责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对文投控股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对主要责任人王森、熊依森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资料显示,*ST文投主营业务包括院线及影城运营管理、影视投资制作及发行、游戏研发与运营等。此前,*ST文投发布2024年半年报,报告期内,营业收入2.15亿元,同比下降22.69%;归母净利润-1.92亿元,同比下降74.62%。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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