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04 14:09 | 来源:金融时报 | | [资讯]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事实上,近期还有多起罚单涉及内幕交易。近年来,证监会始终对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严厉打击,形成有力震慑,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一次普通的高中同学聚餐,意外地成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泄露渠道并招致监管罚单,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近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开出了5张罚单,当事人包括盛洋科技董事长叶某明之子叶盛洋及其同学、叶某明司机在内的5人。最终,相关人等因内幕交易盛洋科技股票一起被罚,5人共被罚没2300多万元。
事实上,近期还有多起罚单涉及内幕交易。近年来,证监会始终对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严厉打击,形成有力震慑,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聚餐泄密 多人被罚
监管部门披露的细节显示,盛洋科技董事长之子叶盛洋作为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一次聚餐中建议3名高中同学买卖盛洋科技股票,最终上述4人以及董事长司机均被罚,罚没金额合计超2300万元。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幕信息形成始于2020年9月25日,时任绍兴市越城区招商局领导通过微信向盛洋科技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叶某明发送交通运输通信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信集团”)介绍资料,表示有合作项目,并推送中间介绍人联系方式。
随后,双方展开多次沟通。2020年10月25日,叶某明与盛洋科技时任董秘吴某婷、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赵某前往交信基金上海办公地点,与交通运输通信信息集团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由交信集团实际控制)总经理杨某等人就盛洋科技控制权变更、资产整合等展开讨论,其后双方保持沟通交流。
2020年11月19日,吴某婷通过微信向叶某明之子、时任盛洋科技总经理兼董事叶盛洋发送《交易架构说明》,在与叶某明、叶盛洋3人的微信群中发送《收购人方案涉及资料清单沟通情况1119》,其中,涉及股东股权变动及后续可展开业务合作,并进行语音通话。
直到2021年10月29日,盛洋科技与交信集团签订《合作意向协议》,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北京中交100%股权。
2021年10月30日,盛洋科技就前述事项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告》,披露正在筹划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交信集团持有的北京中交100%股权。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起停牌,后于11月15日复牌。
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表示,盛洋科技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北京中交100%股权,在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形成不晚于2020年10月25日,于2021年10月30日公开。叶某明、吴某婷、叶盛洋等人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叶某明、吴某婷知悉时间不晚于2020年10月25日,叶盛洋知悉时间不晚于2020年11月19日。
那么,“聚餐泄密”又是如何发生的?叶盛洋与3名同学的聚餐,成了内幕信息泄露的关键途径。
处罚决定书显示,叶盛洋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叶盛洋与单某、曹某和袁某杰为高中同学,相识多年,4人建有微信群,并经常一起打篮球。2021年5月4日晚至5日凌晨,叶盛洋、单某、曹某、袁某杰一起聚餐,叶盛洋吃饭时分析过盛洋科技,和他们说现在可以买入,买不买由他们自己决定。
其后,单某、曹某、袁某杰均买入盛洋科技股票。叶盛洋知悉单某、袁某杰买入盛洋科技股票,曾与单某微信讨论账户开立、交易及收益情况等。
最终,上述3人均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其中,单某被没收违法所得79.37万元,并被处以158.73万元罚款;曹某被没收违法所得44.62万元,并被处以80万元罚款;袁某杰被没收违法所得479.38万元,并被处以958.77万元罚款。
而叶盛洋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因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建议单某、曹某、袁某杰买入盛洋科技股票,违反相关规定,最终被处以250万元罚款。
除了上述4人,董事长的司机徐某也涉案其中。叶某明2020年10月25日前往上海与交信基金人员会商、2021年9月21日前往上海沟通等,均由徐某开车。
徐某账户组长期未交易盛洋科技股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账户组于2020年11月开始通过二级市场持续买入且仅买入盛洋科技单只股票,均为临时转入资金后基本全部用于买入盛洋科技股票,买入意愿强烈。
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称,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徐某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叶某明存在联络接触,控制徐某账户组交易盛洋科技股票,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其未能对异常交易行为作出合理解释。决定对徐某没收违法所得113.83万元,并处以227.65万元罚款。
多起内幕交易罚单公布
事实上,近一段时间,还有多起内幕交易罚单被地方证监局公布。
8月30日,中国证监会天津监管局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揭示了一起上市公司高管配偶内幕交易事件。当事人方某因内幕交易“紫光股份”,被天津监管局没收违法所得97.33万元,并被处以291.99万元的罚款。
2023年1月4日,紫光股份发布《重大事项进展公告》,称HPE实体将向紫光国际出售其持有的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三”)49%股权,交易完成后紫光国际将持有新华三100%股权。中国证监会天津监管局认为,购买新华三49%股权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在未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22年12月21日至2023年1月4日。公司高管葛某是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时间不晚于2022年12月21日。而案件当事人方某与葛某为夫妻关系,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二人共同生活。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方某控制并使用“李某阳”国新证券账户,通过本人手机操作下单交易“紫光股份”。最终,方某被“没一罚三”。
8月22日晚间,酷特智能公告称,公司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张某因为内幕交易“ST实达”,被福建监管局没收违法所得95.12万元,并处罚款285.37万元。
8月20日,新莱应材披露,收到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李某波构成建议他人内幕交易违法情形;时任董事会秘书郭某飞,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朱某勇,新莱应材财务部门工作人员贾某玲、方某,构成内幕交易违法情形。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决定,对涉及内幕交易的人员实施“没一罚三”的严厉惩罚。
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内幕交易
内幕交易中少数人掌握内幕信息,抢先交易,占有更多获利机会,企图在“无人察觉”中谋取暴利,其实质就是“偷”。内幕交易历来是证券监管执法重点打击的证券违法行为之一。证监会行政执法情况综述显示,2024年上半年,证监会对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类案件共作出处罚45件、同比增长约10%;处罚责任主体85人(家)次、同比增长约37%;罚没金额约23亿余元、同比增长约9%。
今年上半年,一些内幕交易案件呈现出“窝案”特征,即在内幕信息形成和传递过程中被上市公司内部职工和周边关系人等多个主体非法获取并开展内幕交易。例如,在冰山冷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集团下属单位职工张某东、刘某环、孙某、燕某生等人获悉相关内幕信息,并借此进行内幕交易,相关人员均被依法查处。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始终坚持“长牙带刺”、一以贯之严监严管,更加突出从严导向、更加突出规范公正、更加突出合力共治、更加突出惩防并举,以强有力的行政执法工作护航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和投资安全感。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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