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康达IPO:采销数据/关联交易信息矛盾、合作研发披露或涉不完整

2023-05-25 10:42 | 来源:东方财富网 | 作者:侠名 | [IPO]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作为医药研发服务企业,诺康达采购内容主要为原材料、临床试验服务及技术分析检测服务等。其中临床试验服务作为主要采购内容之一,诺康达披露2019年对武汉宏韧(武汉宏韧...

        作为一家以辅料研究为基础、制剂技术为核心的CRO服务企业,北京诺康达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诺康达或发行人)2019年科创板IPO折戟后,历经三年又改道创业板冲关。而结合申报材料和公开信息,诺康达不仅存在采销数据、关联交易信息矛盾的现象,且或存在合作研发信息披露不完整的情形。

        采销双方数据存差异

        作为医药研发服务企业,诺康达采购内容主要为原材料、临床试验服务及技术分析检测服务等。其中临床试验服务作为主要采购内容之一,诺康达披露2019年对武汉宏韧(武汉宏韧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临床试验服务采购额为285.96万元,2020年对万邦医药(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临床试验服务采购额为575.47万元。

        而武汉宏韧在招股书中披露,2019年度其对诺康达的销售额为414.89万元,双方披露金额相差128.93万元;万邦医药在招股书中也披露2020年对诺康达的销售额为578.97万元,双方披露金额相差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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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武汉宏韧招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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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万邦药业招股书

        关联交易信息相冲突

        关联交易作为IPO审核的重心之一,诺康达披露2020年至2022年各期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1138.92万元、1634.14万元、1274.70万元,占同期营收的比例分别为7.74%、7.63%、4.62%。其中与关联方博大制药(吉林省博大制药股份有限公司,871194.NQ)各期发生的关联销售额分别为163.79万元、164.36万元、83.38万元,销售商品内容为“受托研发服务——药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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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发行人招股书

        而博大制药仅在2022年报披露,报告期内与诺康达签订新产品2201的技术开发合同,合同总额690万元,报告期内支付第一阶段费用50万元,且声明之所以认定为关联交易的原因是因其监事会主席向威担任诺康达董事,因此双方构成关联方,合作构成关联交易。需要指出的是,向威先生2020年和2021年度也为博大制药监事会主席,但博大制药2020年和2021年年报中并未显示曾与发行人产生过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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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大制药2022年报

        合作研发披露或涉不完整

        2020年至2022年度,诺康达各期的研发费用分别为2760.75万元、1789.81万元和2080.98万元,占同期营入的比例分别为18.76%、8.36%和7.55%。其中关于合作研发,诺康达仅披露,公司具有良好的合作研发机制,以临床需求为导向,以产学研合作项目为纽带,积极承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北京市科技计划专项、石家庄高新发展专项、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创新项目、北京金桥工程种子基金、中关村亦庄园现代服务业试点资金等项目,但并未披露具体合作研发项目及合作研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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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发行人招股书

        据回音必制药(安庆回音必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月19日披露的招股书回复意见稿内容,报告期内其主要合作研发项目显示,奥美沙坦酯氨氯地平片技术开发、葡萄糖酸钙氯化钠注射液再评价、葡萄糖酸钙氯化钠注射液增加规格补充申请技术开发、盐酸小檗碱片一致性评价技术开发、葡萄糖酸钙原料药等五个项目均为与诺康达合作研发。回音必制药享有研发成果及相关知识产权的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所有权,合作方将研究成果用于发表论文及学术交流需经回音必制药书面同意论文需同时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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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回音必制药招股书回复意见

        此外,冀衡药业(河北冀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书关于产学研合作情况也披露,2020年6月,冀衡药业与诺康达签署了《技术开发合同》,有效期限为2020年6月至2025年6月。根据《技术开发合同》,诺康达负责研究开发叶酸片(规格:5mg和0.4mg),专利权所有权归冀衡药业,诺康达就项目研究成果发表相关论文及进行学术交流应征得冀衡药业书面同意,发表论文应同时署名。

        对于采销数据/关联交易信息矛盾及是否存在信披不完整,是否存在通过合作研发方承担研发费用的情形,诺康达并未回应。

        2020年至2022年,诺康达各期营收分别为14712.60万元、21409.83万元和27573.42万元,净利润分别为2250.10万元、5857.60万元和8306.30万元。而其中各期平均超过九成的收入来源于受托研发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受托研发的知识产权一般约定归委托方所有。相关的研发费用都应该属于委托方直接成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第六条的规定,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同时,该文还特别强调,“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否则,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计扣除。”此次IPO诺康达拟募资75000.00万元分别用于药物制剂技术升级及智能化生产项目、药品研发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相较前次IPO,诺康达募资金额增加了31261.21万元。而前次IPO拟使用募资金额39003.30万元的项目“药学研究平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北京壹诺药业有限公司已转让,拟使用募资金额4735.49万元的“临床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是否实施也无相关公开信息。诺康达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及资金使用情况或也应关注。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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