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亿级城商行厦门国际银行收“千万元”罚单 银行系统“信贷业务违规”为何屡禁不止

2023-05-25 10:28 | 来源:华夏时报 | 作者:侠名 | [资讯]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来,信贷业务违规成为银行业频收罚单的重灾区,不仅城、农商行频频被监管点名,全国性的大中型银行各地分支机构也屡次“上榜”。...

        万亿元级城商行,被曝千万元级罚单!

        5月19日,厦门银保监局连开18张罚单,被罚机构包括多家大中型银行及保险公司,其中,厦门国际银行因涉21条违法违规案由,处罚力度最重,被厦门银保监局没收违法所得约15.74万元,处以罚款1381.49万元,共计1397.23万元,并对相关10余名涉案人员处以警告或罚款10万元。

        5月22日,《华夏时报》记者致电、致函厦门国际银行总行方面,相关负责人表示:“我行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及整改工作,截至目前已经整改完成,并对相关责任人开展责任追究。”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来,信贷业务违规成为银行业频收罚单的重灾区,不仅城、农商行频频被监管点名,全国性的大中型银行各地分支机构也屡次“上榜”。

        被罚“千万元”背后

        据厦门银保监局披露的信息显示,厦门国际银行此次涉及的违法违规案由共21件,涉及前中后台,其中,资金流动问题成为被罚重灾区。

        5月22日,厦门国际银行总行在给记者的回复中表示:“此次处罚是基于监管部门2020年对我行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出的,所涉及的业务均发生在2020年3月以前。我行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及整改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即查即改,截至目前已整改完成,并对相关责任人开展责任追究。”

        具体来看,厦门国际银行此次涉及违规类型较多,包括划型错误,违规收费;财务顾问服务质价不相符;逆程序扣划跨境担保业务反担保资金;循环办理大额存单质押贷款、虚增存贷款;向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回函;与发行人签订补充协议或在发行文件中设置矛盾条款,少计加权风险资产;接受虚假投资底单,少计风险加权资产;为本行发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提供刚兑;跨境融资及跨境担保业务内部控制存在较大缺陷;跨境融资利率为0%、内部交易价格不公允;流贷额度测算等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流于形式;贷款三查不到位,个人经营贷款被挪用于证券、房地产和民间融资等限制性领域;通过银信合作,违规向房地产项目发放流动资金贷款;贷款三查缺位,未发现申贷材料造假;存贷挂钩;资产分类不准确;通过承诺兜底相关风险、优惠授信等方式承债式盘转不良资产,扩大风险敞口,掩盖资产质量;通过违反会计准则、支付规定等方式延缓、规避跨境担保履约义务;贷款挪用于股权投资;项目贷款用途不规范;向检查组提供隐瞒重要事实的材料。

        基于以上案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厦门银保监局对厦门国际银行没收违法所得157436.86元,处以罚款13814873.72元;并对刘芬、秦志华、邓丹、杨茂艺、李先超、李辉、郑艺龙、蔡建宏给予警告,对张志荣和章德春分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易观分析金融行业高级咨询顾问苏筱芮对记者表示:“2023年以来,银行业监管继续趋严,伴随着监管顶层制度的日益完善和监管科技水平的不断精进,罚单数量及金额均延续了过往的高压态势。”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2月22日,厦门国际银行北京分行同样涉及多项贷款业务、资金流向等12项问题,被监管罚款超800万元,13名相关责任人也随之一同被罚共60万元。据接近北京分行内部人士消息:“该行违规业务发生在2021年之前,监管合规检查之后,涉及的业务目前已经完成了整改。”

        信贷业务频遭“滑铁卢”

        今年以来,各类型商业银行因资金流动问题,特别是信贷业务违规,屡次被监管点名处罚,厦门国际银行只是其中的一个缩影。

        《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近年来,监管越发注重各类贷款问题,处罚力度不断加大,但相关违规行为却屡禁不止,罚单层出不穷,不仅城商行、农商行及民营银行频频“上榜”,各全国性大中型银行的分支机构也赫然在列。

        记者了解发现,5月19日,厦门银保监局披露的18条处罚信息中,各类型商业银行超三分之二因信贷业务违规被罚。

        例如,厦门农商行因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变相接受本行股权质押三项违规,处罚共计近190万元;招商银行厦门分行因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回流挪用、贷前调查不尽职两项,被处罚款90万元;赣州银行厦门分行因授信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信贷损失、内控不足,“三查”缺位、未对受同一控制企业进行集团授信被监管处以135万元罚款,并对2名相关责任人处以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2至3年的处罚。

        “今年以来与贷款相关的问题仍然比较严重,尤其是贷后管理领域成为了重灾区,主要与银行的制度存在疏漏,疏于对重点业务的相关管理,合规意识欠缺,存在不被发现的侥幸心理及银行内控水平不足,尤其是业务人员的管理能力有待提升和部分违规成本还不够高,最后是一些较为小额的罚单缺乏震慑能力这三方面有关。”苏筱芮指出。

        值得注意的是,厦门农商行多位原行长及高级管理人因信用卡业务违规接受未持牌第三方机构担保、违规将信用卡发卡营销环节外包给发卡业务服务机构,被厦门银保监局开出4张罚单。

        记者注意到,4张罚单的处罚日期均发生在2020年末及2021年初。

        2022年7月,银保监会及央行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对我国信用卡业务进行全面的规范。《通知》要求客户办理信用卡包括联名卡都必须通过银行渠道,不能存在中间商和掮客,不能将信用卡申请、客户信息采集等核心环节外包,如通过合作机构获取申请的,发卡数量不得超过总发卡数量25%,授信额度不得超过总授信额度15%。

        “《通知》对于近些年信用卡发卡数量增长过快、借助外部机构合作发卡较多及长期睡眠卡占比较高的银行产生较大的影响。”招联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对记者分析称。

        由于《通知》设置了长达两年的过渡期,给与触及监管红线的银行一定的整改时间。5月23日,记者就信用卡相关违规及后续整改等问题致函厦门农商行,截至发稿,未收到该行回复。

        除厦门地区外,近日,陕西银保监局亦公开了一条行政处罚信息,对西安银行雁塔支行因流动资金贷款发放存在存贷挂钩违规行为,处以25万元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宋勃给予警告处罚。

        5月初,民营银行福建华通银行因流动资金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被福建银保监局处以100万元罚款。

        4月末,广发银行浙江分行因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个人贷款管理不审慎导致资金流入房地产等十二项违规,被浙江银保监局开出405万元的罚单。

        “从监管的处罚特点来看,既处罚机构、又处罚责任人;既处罚总行,也处罚分支机构,这样‘双罚’的方式能更好增强监管行政处罚的威慑力,提升处罚的震慑效果。”董希淼表示。

        对于后续银行如何提高自身合规经营及审慎能力,苏筱芮指出:“银行机构应当从顶层制度进行完善,用好金融科技手段,强化客户的身份识别及具体的授信管理流程,厘清各部门职责分工,将具体的责任落实到相关负责人。此外,机构还需要加强内控管理,针对薄弱环节及早查漏补缺,对内部出现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以合规为本推动机构经营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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