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24 10:17 | 来源:电鳗快报 | | [快评]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公告显示,该公司于2022年1月5日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东莞新能源起诉公司相关产品侵害其ZL201220359889.9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
10月24日,珠海冠宇发布公告,该公司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1)闽 01 民初 3304 号】。根据该裁定书,法院裁定准许原告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新能源)撤诉。
公告显示,该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5 日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东莞新 能源起诉公司相关产品侵害其 ZL201220359889.9 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民事起诉 状》等相关材料。
法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是当事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 1000 元,减半收取计 500 元,由原告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担。
珠海冠宇表示,根据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此次诉讼进展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该公司当期及未来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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