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09 09:57 | 来源:经济参考报 | | [IPO]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日日顺股份回复深交所问询时表示,相关主管机关并未将该2项处罚按照“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重大行政违法行为处理,而且被罚子公司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
近日,日日顺供应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日日顺股份”)交出了深交所创业板首轮审核问询“答卷”,IPO进程迎来实质性进展。《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在首轮审核问询中,日日顺股份频遭行政处罚问题引起深交所重点关注。报告期(指2018年、2019年和2020年,下同)内,该公司遭遇行政处罚44起,罚款金额累计240多万元。
招股书显示,日日顺股份是国内领先的供应链管理解决方案及场景物流服务提供商。报告期内,日日顺股份经营业绩实现了稳健增长,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95.87亿元、103.46亿元和140.36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1.00%;实现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25亿元、2.73亿元和4.22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高达36.95%。其中,供应链管理服务是日日顺股份营业收入最重要的构成部分,报告期内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高达80.34%、89.27%和78.12%。
不过,《经济参考报》记者研读招股书发现,日日顺股份报告期内遭到44次行政处罚,累计罚款金额240余万元。其中,单笔处罚金额在1万元及以上的行政处罚13项、金额合计238.62万元。值得投资者注意的是,日日顺股份存在2项行政处罚未取得相关主管机关的专项合规证明,分别为“深市监光罚字(2020)光明12号”行政处罚和“深交罚决第ZD0002986号”行政处罚。对此,深交所在首轮审核问询中要求日日顺股份进一步说明:“认定2项尚未取得专项合规证明的行政处罚事项未构成重大违法违规的依据是否充分,并列表披露报告期内收到单笔处罚金额在1万元及以上处罚的具体整改措施、整改效果,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有效性” 。
记者注意到,日日顺股份回复深交所问询时表示,相关主管机关并未将该2项处罚按照“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重大行政违法行为处理,而且被罚子公司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日日顺股份因此认为,认定上述2项尚未取得专项合规证明的行政处罚事项未构成重大违法违规的依据。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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