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企业撤回材料 IPO现场检查暴露出的问题值得关注

2021-03-03 10:07 | 来源:国际金融报 | 作者:曹中铭 | [IPO]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一家劣质企业或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会产生一系列问题。即使是创业板与科创板实行更加包容的上市制度,同样也是设定了一定条件的。比如科创板对于挂牌企业就设置了五套标...

        统计数据显示,2月截至26日,创业板与科创板累计有36家企业终止IPO。如果从今年1月1日算起,这一数据则达到53家。值得注意的是,去年全年,创业板与科创板终止IPO的企业也不过64家。

        按月份来看,去年前10个月终止企业都是个位数,11月份首次达到10家,12月份为29家。今年1月份为17家,2月份为36家,创去年以来的新高。自2020年11月份以来,终止企业数量的大幅上升,也被市场解读为IPO收紧的信号。

        在53家终止企业中,有16家无疑更值得关注。今年1月31日,中国证券业协会曾组织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抽查名单第28次抽签仪式,从407家拟在创业板或科创板挂牌的企业中共抽取20家企业,作为开展IPO现场检查的对象。相对于此前每次抽查的数量不超过5家,此次一次性达到20家,显然也是非常罕见的。不幸的是,20家企业中,有16家企业撤回了IPO申请材料,占20家抽签企业的80%,占比非常之高。

        不仅IPO现场检查撤回材料企业占比较高,沪深交易所现场督导所引发的撤回率同样高企。根据《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动态(2021年第1期)》披露,上交所2020年全年共对40家科创板项目的保荐人开展现场督导,其中32家项目分别在督导前后撤回。由此看来,在现场督导“威慑”下,撤回率同样达到80%。

        一家劣质企业或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会产生一系列问题。即使是创业板与科创板实行更加包容的上市制度,同样也是设定了一定条件的。比如科创板对于挂牌企业就设置了五套标准。如果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也能上市,对于其他不能上市的企业而言显然是不公平的。

        一家企业的上市,也往往涉及到市场利益的分配。像劣质企业上市,既无法回报其股东,也无投资价值。相反,这样企业在上市后,只会损害投资者的利益,损害资本市场的整体利益。

        此外,一家企业的上市,也事关A股上市公司的质量与投资价值。A股历史上,就曾出现多起造假上市与欺诈发行的案例,也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事实上,A股市场上市公司质量整体不高,与企业的业绩与成长性不佳是密切相关的。

        因此,维护市场公平,保护好投资者的利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就需要对企业上市进行严格把关。而把关的过程,既需要保荐机构的勤勉尽责,也需要证监会发审委与沪深交易所上市委的从严审核。除此之外,进入企业开展现场检查,沪深交易所对保荐人开展现场督导等,毫无疑问也是不可或缺的。

        而某些拟IPO企业在现场检查或现场督导前后撤回IPO申请材料,也说明开展现场检查与现场督导的必要性。客观上也说明,这些企业是不符合上市条件的。

        创业板与科创板由于实行市场化发行,其新股发行价格普遍较高,个股估值也远远高于其他板块。因此,能够在创业板与科创板挂牌,背后的利益无疑是非常巨大的,这也是众多企业欲在这两大板块上市的一大根本原因。

        很多企业在现场检查与现场督导前后撤回材料,一方面,说明这些企业对于闯关抱有侥幸心理,也说明这些企业对于是否符合上市条件心知肚明,根本经不起检查,并且在现场检查面前立即露出了“马脚”,这实际上也是对新股IPO敲响了警钟。那些没有抽中的企业,又有多少是来“闯关”的呢?

        另一方面,说明保荐机构没有勤勉尽责,没有扮演好“看门人”的角色。对于保荐机构而言,尽职调查无疑是非常重要的。尽职调查做不好,那么就有可能导致企业蒙混过关,造假上市与欺诈发行的案例就有可能重演。

        基于现场检查与现场督导所产生的高比例撤回现象,个人以为有必要加大现场检查的频次,增加现场检查的家数。对于现场检查发现企业存在严重问题的,也应对其进行从严处罚。此外,也需要强化对于保荐机构的监管,让其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最重要的当然还在于发审委与上市委从严审核,不放过任何一条“漏网之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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