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25 09:26 | 来源:上海证券报 | | [IPO]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从监管角度而言,现场检查是落实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证券发行制度,不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的重要手段。证监会日前发布《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规范了现场检查相关要求和标...
IPO现场检查即将进入实操阶段,多家被抽中企业近日却集中“撤退”。2月24日,科创板及创业板新增5家拟IPO企业主动撤回首发申请,IPO审核就此终止。至此,此轮随机抽取的20家首发企业中,已有16家主动“撤单”,占比高达80%。
有资深投行人士向上海证券报记者分析称,高比例撤单背后,反映出企业及中介机构对IPO信息披露质量露怯,部分企业原本就是投机申报、带“病”闯关,企业及中介机构在IPO信息披露中责任缺位明显。
从监管角度而言,现场检查是落实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证券发行制度,不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的重要手段。证监会日前发布《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规范了现场检查相关要求和标准,IPO现场检查常态化将持续发挥效力。
“窗口”关闭前集中撤单
2月24日,上交所官网显示,蓝科环保、德威华泰、国光信息3家科创板拟IPO企业终止审核。3家企业均是发行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或保荐人撤销保荐,撤单时间在2月18日至19日。同日,深交所官网显示,德宝股份、恒伦医疗2家公司分别于2月20日、23日主动撤回发行上市申请,IPO终止审核。
记者注意到,上述终止审核的5家企业正是前期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抽查名单中的企业。1月29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并实施《检查规定》。根据《检查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1月31日组织完成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抽查的抽签工作。本批参与抽查的是2021年1月30日前受理的科创板和创业板企业,共计407家,其中20家企业被抽中,证监会将根据要求对企业信息披露质量及中介机构执业质量进行检查。
从《检查规定》来看,“中签”企业是否接受现场检查还留有一个“窗口期”。
根据规定,检查对象确定后,审核或注册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检查对象和中介机构,检查对象自收到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撤回首发申请的,原则上不再对该企业实施现场检查。在撤回申请后12个月内再次申请境内首发上市的,应当列为检查对象。从时间节点来看,16家企业均适用规定在“窗口期”之内陆续撤单。
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或是“软肋”
集中撤单背后反映出的实质性问题则是,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可能存在信息披露、执业质量问题,部分首发企业甚至存在投机申报、带“病”闯关的嫌疑。
在现实情况中,此类投机企业在审核问询中一定程度上占用且浪费了审核资源,整体上影响审核效率。因此,对于撤单企业的处理方式,监管层也作了周全的考量。
有接近监管层人士向记者表示,10个工作日内撤回申请的企业不实施现场检查为原则性规定,以充分利用监管资源、提升检查效率和效果。如果发现撤回企业存在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明确线索情形的,仍将实施现场检查,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记者进一步了解到,证监会将常态化开展问题导向、随机抽取的首发企业现场检查。其中,对问题导向检查对象,结合重点存疑事项的性质和内容开展现场检查,并可以围绕前述存疑事项对检查范围进行必要拓展;对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重点围绕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开展现场检查。
由此来看,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或是上述集中撤单企业的“软肋”,值得重点关注。
严把IPO“入口关”
新证券法明确了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证券发行注册制度,要求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证监会此前表示,在注册制改革的背景下,开展IPO现场检查仍然是必要的。
在上述接近监管层人士看来,现场检查是严格实施IPO各环节全链条监管的重要举措。对首发企业实施现场检查是对书面审核工作的重要补充,有助于提升审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起到强大的震慑作用,从源头上净化发行市场环境。
现场检查也是督促中介机构勤勉尽责、审慎执业,发挥资本市场看门人作用的一个重要抓手。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部分中介机构仍然存在职业操守欠缺、合规意识淡薄等问题。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能够有针对性地发现中介机构执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加大对现场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罚力度,从而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不断提升中介机构的职业道德水平和守法合规意识。”
此外,开展首发企业现场检查,有助于严格落实发行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全面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不断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电鳗快报》
热门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