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13 16:40 | 来源:新浪金融研究院 | | [电商]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美团月付”的消费场景发现,美团在多个入口给与“美团月付”更高付款优先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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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甜茶
状况频出的美团,近日又上了热搜。
有网友表示,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美团外卖和美团买菜分别开通金融服务“美团月付”,因此欠款100多元。不少网友表示,也曾有过类似经历。
综合来看,网友们最担心的是,这样一种容易因不经意开通而产生逾期的产品,是否会对个人征信造成影响,毕竟谁也不想因为一杯10元的奶茶或者一次1.5元的骑行而影响“信用身份证”。
新浪金融研究院实测了部分会带入“美团月付”的消费场景发现,美团在多个入口给与“美团月付”更高付款优先级。虽然客服声称“不会影响征信”,但该产品授信付款合同中明确定义其为“贷款”。
网上买菜莫名被开通美团月付
此次“美团月付”引发关注始于一位微博用户的吐槽。
该名网友表示,前几天收到一条短信,提示有贷款记录,并附上了链接。“我第一时间想到被骗,赶紧打客服电话,客服也没法现场回答我,让我按照链接上传短信截屏。他们查清楚后给我电话,原来是被贷款了。”
她了解到,今年7月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美团外卖和美团买菜分别给自己开通了金融服务,贷款100多元,额度为每月300元。其间,她表示自己没有申请、没有实名认证、也没有绑定银行卡,但依然顺利开通此项类似贷款的服务。
由于自己不知情被开通贷款,该网友后续并没有继续使用该服务,也没有享受优惠券,而是在有欠款的情况下,继续使用其他付款方式支付了23笔订单。她认为,自己并没有贷款需求,“虽然我的条件很差,但不至于卡里没有300元钱”。
美团投诉客户经理告诉她,“大多数人都开通了300元月结账单,这是对优质客户的默认服务”。
虽然目前该微博已删除,但这名网友在后续的一条微博中表示,“主要互联网吃相太难了,没有底线的割韭菜。其实人活的烟火气就在市场,不要在忙碌中丢了灵魂,尽量去市场感受着浓浓的烟火气吧。不给自己惹事,添堵了。”
事情发酵后,多名网友在该话题中发言,纷纷表示自己也遇到了相同的情况。分析网友的留言来看,网友吐槽被“莫名开通”的场景主要包括美团外卖、美团买菜、日常支付、美团单车等。网友直言:“套路真多啊,防不胜防!”
“美团月付”实为贷款 客服声称不影响征信
目前在黑猫投诉搜索“美团月付”,可以找到超过2000条投诉。其中多条投诉时间集中在去年年底。同时新浪金融研究院注意到,早在去年10月,就有用户投诉称,被美团“未经允许擅自开通美团月付”。
从美团客服的多条回复中可以看出,美团外卖会员在开通“先享后付”服务时,会被同时开通“美团月付”,以实现服务后付款。美团客服称,用户可0元先享美团尊享会员权益,会员到期后根据享受的优惠进行付款,且会员有效期内无法关闭美团月付。
新浪金融研究院实测时注意到,在美团月付授信付款合同中,美团明确,“美团月付”是由美团小贷、美团小贷合作的金融机构为用户提供的授信付款服务,本质上来说,就是一种贷款。
理论上来说,金融机构有权将用户逾期信息接入央行征信,“美团月付”目前没有,但以后也不会吗?
并且进一步来讲,虽然美团在线客服明确表示,“美团月付”只是美团场景内的信用消费服务,开通和使用不会关联用户个人信用,且逾期也不会影响征信。但事实上,用户确实在使用中产生了贷款,并且一旦逾期就要承担相应的逾期罚息。
美团月付授信付款合同显示,该产品逾期日利率为0.05%,以一年365天计算,该产品年利率为18.25%。
网友提示“操作不要过快”
事实上,造成大量网友“莫名”被开通“美团月付”的原因在微博用户的吐槽和黑猫用户的投诉中已相对清晰,即提示不够明显,用户不留心就容易“掉入陷阱”。如一位网友在留言中表示:“操作不要过快,有两次操作过快买了会员/月付。”
那么究竟美团是如何请“手快”的用户“入瓮”的呢?新浪金融研究院分别实测了美团买菜、美团骑车和美团外卖。
实测发现,在美团买菜下单并点击付款后,平台会将“美团支付”置于顶部并进而带出“美团月付”。在选择“美团月付”时,底部会跳出相关合同,在用户勾选阅读后方可使用,提示相对清晰。
在美团骑车中,这一引导则更具“迷惑性”。用户要先经过“免费骑行险”的考验,再在人脸识别环节授权认可《实名授权协议》和《美团金融隐私政策》,并且在完成人脸识别后,接受“新用户专享福利”的诱惑。
在“新用户专享福利”下,共有两项优惠,其中先骑后付直接指向“美团月付”,单车套餐则要再接受一波“限时优惠砸中”的弹窗。
在美团外卖场景下,目前美团会员并不直接关联“美团月付”,但在最后付款时,“美团月付”同样在美团支付中被置于页面中,其他银行卡则显示在折叠菜单下。
分析人士认为,平台用打折等方式推荐产品属于合规范围,但根据用户反馈在未注意的情况下直接开通或者直接消费,存在过度诱导的嫌疑。这类产品如果纳入征信,将对消费者产生很大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昨日央行发布了《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第十条显示,征信机构采集个人信用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并明确告知信息主体采集信用信息的目的、信息来源和信息范围,以及不同意采集信息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等事项。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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