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6 06:24 | 来源:券商中国 | | [保险]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保险合同负债计量等方面作了较大修改,包括完善保险合同定义和合同合并分拆、引入保险合同组概念、完善保险合同计量模型、调整保险服务收入确认原则、改进合同服务边际计量...
“中国版IFRS17” 来了!
12月24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下称“新准则”),意味着“中国版IFRS17”正式推出,中国保险企业后续需要采取与国际一致的会计计量方法。
根据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这意味着,中国人寿、中国人保、中国平安、中国太保、新华保险等A+H股上市保险公司2023年开始实施新准则,与国际同步。非上市保险公司实施日期为2026年,较国际实施日期推后3年。
随着IFRS17实施时期的确定,保险企业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IFRS9也将确定,目前国内保险公司中仅中国平安执行I9。未来,险企将同步执行IFRS17和IFRS9。
新准则与国际准则接轨
此前,世界各国按照各国会计准则对保险合同进行处理。我国保险公司主要执行三套会计准则,分别是: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规范了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2009年发布的《保险合同会计处理规定》。
谈及修订完善保险合同准则的背景,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较快增长和金融创新的不断深化,原准则在实施中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
例如,收入提前确认导致收入与费用确认期间不配比、收入中包含投资成分导致保险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的收入信息不可比、精算假设调整对未来利润的影响计入当期损益导致个别保险公司粉饰业绩等。针对这些问题,有必要通过修订原准则加以规范。
另外,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分别于2017年5月和2020年6月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保险合同》和《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的修订》,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路线图,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应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保持持续趋同。在此背景下,财政部会计司自2018年初启动了对我国保险合同准则的修订项目。
2018年12月,财政部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X号——保险合同(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9年7月,结合国际保险合同准则的最新修订,再次就修订中的重点问题公开征求意见。
为评估新保险合同准则对我国保险行业的影响,财政部联合银保监会组织部分保险公司开展模拟测试工作。参测保险公司共6家,总资产、净资产和保费收入分别约占整个保险行业的73%、72%和55%,具有重要性和代表性。测试结果基本符合国际国内同行的预期。
新准则主要在保险服务收入确认、保险合同负债计量等方面作了较大修改,包括完善保险合同定义和合同合并分拆、引入保险合同组概念、完善保险合同计量模型、调整保险服务收入确认原则、改进合同服务边际计量方式、新增具有直接参与分红特征的保险合同计量方法、规范分出再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优化财务报表列报等。
保费收入或缩水75%,经营结果更透明
在诸多修改中,对保险公司经营影响最大的核心变化之一是保费收入确认计量的调整。
原准则规定只有保险与非保险部分能够区分且可单独计量时,才能对保险合同进行分拆。
新准则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分拆保险合同中可明确区分的投资成分和其他非保险服务成分,对于不可分拆的投资成分,其对应的保费也不得计入保险服务收入。新准则关于保险服务收入确认原则的调整将更真实反映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更好地体现“保险姓保”,同时也与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确认收入的原则保持一致。
招商证券非银分析师研报认为,在IFRS17下,仅确认跟保险服务相关的收入(严格剔除了投资成分),并在公司提供服务的整个期间内逐步确认收入,即收入确认的期间由缴费期变为保险期。根据此前泰康集团有关高管在2019年保险财会理论及实务研讨会上的测算分享,在保单缴费期内,IFRS17下的保险收入将缩水75%。
另一大核心变化是优化财务报表列报。新准则简化了资产负债表项目,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组合的余额分别列示保险合同负债和保险合同资产、分出再保险合同资产和分出再保险合同负债;要求根据利润驱动因素,区分保险公司的保险服务业绩和投资业绩,并在利润表中予以反映。
这些变化将使得投资者从利润表就可以直接看到各项业务的利润状况,保险公司的经营结果将会比现在更加透明。
招商证券分析师认为,在IFRS17下,会对保险公司的承保利润(死差和费差)和投资利润(利差)进行区分,更清晰地展示公司当期利润的来源。
险企不能再靠调整精算假设粉饰利润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新保险合同准则的发布实施将对保险行业产生以下积极影响:
一是有利于促进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更好体现“保险姓保”。新准则要求保费收入分期确认并剔除投资成分,将导致保险公司特别是寿险公司的收入出现较大幅度下降,但可以更真实地反映保险公司的实际收入水平。而且,根据会计配比原则,收入和费用将同步下降,因此新准则对保险公司净利润和净资产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相对有限,根据对国内6家大型保险公司执行新准则的模拟测试结果也基本印证了上述事实。新准则对保险公司收入确认原则的调整,合理挤出了保费收入中含有的较大“水分”,将有效抑制保险公司盲目扩大收入规模的短期冲动,有助于保险公司重新聚焦可带来长期收益的保障型保险产品,更加谨慎地研发具有合理利润率的投资型保险产品,促进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真正体现“保险姓保”的保险本源。需要说明的是,执行新准则导致收入规模下降的问题并非我国特有,根据同行测算,欧洲等保险公司执行国际保险合同准则同样会出现收入规模的大幅下降。
二是有利于抑制保险公司粉饰财务业绩,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原准则下,精算假设调整对未来利润的影响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导致个别保险公司为粉饰当期财务业绩不惜虚假调整精算假设。新保险合同准则下,精算假设调整对未来利润的有利影响不允许计入当期损益,而必须在未来提供服务的期间逐步确认,使得保险公司利用调整精算假设来调节当期利润的目的落空,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利润操纵行为,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三是有利于增强我国保险公司综合实力,提升我国保险行业国际形象。
招商证券分析师认为,新准则表面上更多的影响在于公司财务数据的展示层面,但背后会影响到的是公司发展战略的调整。预计稳健型上市头部险企后续将加大对保障型险种的发展,铸就死费差为主的盈利结构,从前端有效控制利差损风险,从而提升公司估值水平,也有助于行业长期发展。
IFRS17和IFRS9产生互动影响
其实,对于新国际会计准则的IFRS17和IFRS9的探讨和争论已持续多年,原定的保险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要实施这两个准则,又再度延后到2022年1月1日实施,如今再延后到2023年、2026年分批实施。延后的主要原因,既包括新准则的争议性,也包括其复杂性和实施难度。如今,可望于2023年开启实施后,两个准则的互动作用届时将对保险公司经营产生深远影响。
普华永道中国金融行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表示,IFRS17是针对保险合同计量的,主要影响的是保险公司收入确认和负债评估,所以,其对保险资金运用的影响,是通过资产负债匹配来传导的。
从技术层面来说,IFRS17对于保险合同的计量,以当前可观察的折现率折现后的现值为基础,而不是基于750天移动曲线来折现处理,后者具有平滑效果,而前者更能及时反映市场因素的波动。和IFRS17同步实施的还会有针对资产端的IFRS9。在IFRS9下,更多资产将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其更及时反映市场因素的波动。
因此,IFRS17和IFRS9实施之后,保险公司的资产端和负债端都会对市场因素的当期波动更加敏感,资产负债错配风险会更加显性化,从而引起险企管理层加强对资产负债匹配的关注。
周瑾称,从新准则实施后的保险资金运用或资产负债管理策略来说,IFRS17对于收入的确认规则会有效抑制保险公司对于短期保费规模的冲动,有利于聚焦能带来长期收益的保障型产品,引导保险行业回归保障。而保险产品结构的优化,会带来现金流和资产配置约束条件的变化,也一定程度会降低对于投资收益率的压力,从而使得战略资产配置和风险匹配策略发生相应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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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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