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泰艾普收仲裁通知 交易所关注信息披露完整性

2020-07-20 10:59 | 来源:电鳗快报 | 作者:刘云峰 | [快评]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7月20日,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发问询函指出,2020年7月17日,恒泰艾普披露《关于公司收到仲裁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电鳗快报》文/刘云峰

        7月20日,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艾普”或“公司”)下发问询函指出,2020 年 7 月 17 日,恒泰艾普披露《关于公司收到仲裁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称近日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的仲裁通知,北京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关村并购母基金”)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要诉求为请求恒泰艾普及锦州新锦化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锦化”)向其支付股权回购价款及逾期付款损失等。

        根据《公告》,2018 年 11 月 8 日,恒泰艾普与中关村并购母基金及新锦化共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公司向中关村并购母基金转让所持有新锦化35%股权,转让对价为人民币4.2亿元,中关村并购母基金在36个月内享有回购权,回购金额应保证中关村并购母基金的收益不低于单利年化12%。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此表示关注,要求恒泰艾普补充说明上述交易的形成背景及原因,相关交易对价及协议条款的公允性及合理性,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018 年 11 月 9 日,恒泰艾普在《关于中关村并购母基金购买新锦化机部分股权的公告》中披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以 4.2亿元交易对价向中关村并购母基金转让新锦化35%股权,但公告中未提及上述有关回购的协议约定。恒泰艾普需自查核实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前期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信息披露违规情形。

        恒泰艾普需补充说明针对本次仲裁事项你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并结合公司目前现金流状况等说明公司是否有能力履行回购义务,上述事项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及现金流状况产生的具体影响及相应的风险提示。

        截止目前,恒泰艾普还未就相关问题作出正式回复,《电鳗快报》将对上述问题保持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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