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07 16:02 | 来源:证券时报 | | [资讯]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一旦红太阳最终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极有可能会引发适格投资者的维权索赔。
2020年7月6日晚,红太阳(000525)发布《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司于 2020年7月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沪证专调查字 202008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4月29日晚,红太阳披露了《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等公告,披露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含其关联方)对公司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公告称争取于2020年5月28日前偿还占用资金,若未能按规定妥善解决并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审计机构对公司2019年度报告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可能会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或退市风险警示。
5月29日,红太阳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归还上市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公告》,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2020 年 5 月 28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降至 0.00 元。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表示,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因此,一旦红太阳最终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极有可能会引发适格投资者的维权索赔。
宋一欣律师、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均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9年1月7日至2020年4月29日(含当日)期间买入红太阳股票,并在2020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果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支付。
厉健律师提醒,投资者索赔预登记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原件、股票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至今)、详细联系方式。在证监会作出正式处罚后,受损投资者方可起诉索赔。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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