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斯抛出股份回购与增持倡议 是否存在炒作股价情形受交易所关注

2020-05-12 09:54 | 来源:电鳗快报 | 作者:张凌云 | [快评]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2020年5月12日,2020年4月16日,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称,拟在股东大会通过回购方案的12个月内回购公司股份。...

        《电鳗快报》文/张凌云

        2020 年5月12日,2020 年 4 月 16 日,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斯”或“公司”)披露《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称,拟在股东大会通过回购方案的 12 个月内回购公司股份,其中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表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无明确的减持计划。

        2020 年 5 月 9 日,哈尔斯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员工发出鼓励增持公司股票倡议的公告》,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强向全体员工倡议买入公司股票,并承诺公司员工在 2020 年 5 月 13 日至 5 月 28 日期间净买入公司股票不少于 1,000 股,全额连续持有 18 个月以上,且持有期间连续在公司履职的,该等股票产生亏损 由吕强以自有资金补偿。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上述事项高度关注,哈尔斯需对以下事项进行认真自查:

        1、请说明上述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并按照本所《上市公司回购 股份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明确说明你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并说明你公司董监高是否计划响应实际控制人的倡议增持你公司股份。

        2、请结合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你公司股份情况及上述事项,说明实际控制人本次倡议的原因及目的,是否存在炒作股价、 配合股东减持、缓解平仓风险的情形。

        3、请补充披露上述倡议的筹划过程,是否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并及时向本所提交内幕知情人名单。

        4、请会计师对本次事项是否构成股份支付发表明确意见。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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