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宇燃油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 合同总金额9.64亿元

2020-04-13 07:21 | 来源:电鳗快报 | 作者:石磊磊 | [快评]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一)合同标的情况1、合同名称:《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与北京金汉王技术有限公司关于数据中心业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合同”)...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2020-018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数据中心业务合作协议,根据目前本项目实际上架进度以及未来预计上架计费情况,按机柜总功率和上柜时间为计费依据,以六年合同服务期综合测算,公司预估合同总金额约人民币 9.64 亿元,合同总金额以最终实际结算的金额为准。

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 6 年,若无异议自动续签 2 年 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将增加公司未来几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提升公司业绩。 特别风险提示: 1.本合同双方均具备履约能力。 2.本合同为长单合同,双方对于六年后是否能达成一致尚存在不确定性。 3.由于前 24 个月随启随租,因此前 24 个月的上架率是否达到预期状态存在 不确定的风险; 4.此次合同金额和效益预测是根据目前实际上架进度以及未来预计上架计费情况综合测算形成的,但实际项目收入结算金额受项目计费进度、实际运营能耗水平、成本控制等其他因素影响,仍存在实际合同收入金额与预测合同收入金额不一致的可能性。 5.存在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因素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面履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本合同已经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合同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 合同名称:《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与北京金汉王技术有限公司关于数据中心业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合同”) 2、合同标的情况 本合同标的位于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区天柱西路 8 号(以下简称 “本项目”),双方因其业务发展的需要,由北京金汉王技术有限公司在位于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区天柱西路 8 号的数据中心向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提供数据中心托管服务。 3、合同预估金额:根据目前本项目实际上架进度以及未来预计上架计费情况,按机柜总功率和上柜时间为计费依据,以六年合同服务期综合测算,公司预估合同总金额约人民币 9.64 亿元,合同总金额以最终实际结算的金额为准。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公司名称: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建锋 成立日期:2008-04-0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 16 号 8 幢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经营电信业务;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数码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与计算机信息技术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成年人的非文化教育培训、成年人的非证书劳动职业技能培训(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批发、零售: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除专控),数码产品;会务服务,承办展览,展览展示设计;智能化设计咨询及改造;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对方当事人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双方 甲方: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金汉王技术有限公司 (二)合同内容 1、合作内容与协议标的 (1) 甲方因其业务发展的需要,向乙方租用位于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 区天柱西路 8 号(以下简称“数据中心”)资源。乙方根据甲方的具体 建设要求来建设机房,为甲方提供专用的数据中心。经过该标准验收通 过的数据中心视为合格交付。 (2)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使用的定制化数据中心,在单 一物理地点共计 3,266 个机柜。 (3) 乙方保证该数据中心在本协议期限内始终保持良好的运营状态,包括空 调、照明、电力、湿度、温度,严格按照双方约定标准执行(详见附件 一),并保证随着技术水平和运营水平的提高随时对机房设备进行升级、 保养。 用本协议约定的机柜及数据中心托管服务。 2、机架/仓储/座席费用 (1) 机架计费方式为按自然月进行计费,不足自然月的,按“实际使用天数” 计算。 (2) 机房合作方式:租电分离,此合同仅约定机柜月租费部分,电费部分双 方单独签署支付协议; (3) 仓储收费标准:免费提供; (4) 独立值班室收费标准:免费提供。 3、资费、支付方式 (1) 自协议约定的乙方正式交付使用中国北京金汉王数据中心之日起付开 始,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月服务费作为基数进行计费,服务费用包含: 机架租用费、电力费、仓储费、坐席月租费。上述所有业务的计费周期 为每个自然月的 1 日零时至当月最后 1 日 24 时。带宽费及长途专线费 用甲方与运营商另行约定。按自然月进行结算,不足自然月的,按“实 际使用天数”计算。 (2) 机房合作方式:租电分离,电费部分双方单独签署支付协议。 (3) 自交付验收通过之日起, 前 24 个月随启随租,第 25 个月开始 95%打包, 5%不计入打包。没有上电的无源机柜不收费。用电不超过 2A 的测试机 柜不收取租金;若实际使用机柜超出以上约定保底数则按实际使用机柜 单价收费。 (4) 绿色数据中心优化:双方将优化设计、精细运维,将数据中心建设成绿 色、环保、节能的数据中心。 4、服务期限 本协议项下数据中心服务期限为 6 年,若无异议自动续签 2 年,在顺延 期内甲方可随时退租无任何违约金,在双方盖章后生效,以乙方正式交 付之日起计算。协议期满后甲方不再对数据中心有租用义务,但有有限 租用权,双方在协议结束前6个月可另行协商协议顺延或者签订新协议。 若在本协议履行期间,经双方一致同意后数据中心业务移交给运营商运 营,则本协议无条件终止,双方与运营商另行签署协议。 5、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及附件中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在此情 形下,甲乙双方可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条款 解决。 在合同顺延期之前,甲方有可证明的合理原因,要求提前终止部分或全 部服务,须提前 30 天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同意后(乙方不应不 合理地拒绝)将按照书面申请的终止时间终止该项服务,甲方按照终止 日期向乙方付清服务费并支付剩余服务费用的 20%作为提前解约金。 6、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若不愿协商或 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 乙方应当履行未争议部分的义务. 7、其他: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直至甲乙双方已完全履行本 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且双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或者本协议 按约定提前终止。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合同为公司金汉王项目一期全部机柜达成的正式服务协议。 (二)本合同涉及的总金额对公司本年度总资产、净资产不构成重大影响,将增加公司未来六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提升公司业绩。本合同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度净利润增加约 4,000 万元左右,2021 年项目一期机柜上架进入稳定 期后,预计每年将对公司净利润增加约 6,000 万元左右,最终以当年审计结果为准。同时,合同的履行有利于扩大公司在批发型数据中心领域的市场份额。

(三)本合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会造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服务合同而对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本合同双方均具备履约能力。 2.本合同为长单合同,双方对于六年后是否能达成一致尚存在不确定性。 3.由于前 24 个月随启随租,因此前 24 个月的上架率是否达到预期状态存在 不确定的风险; 4.此次合同金额和效益预测是根据目前实际上架进度以及未来预计上架计费情况综合测算形成的,但实际项目收入结算金额受项目计费进度、实际运营能耗水平、成本控制等其他因素影响,仍存在实际合同收入金额与预测合同收入金额不一致的可能性。 5.存在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因素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面履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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