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08 10:28 | 来源:电鳗快报 | | [快评]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若本次转让全部顺利实施完成,京汉控股将不再是本公司控股股东,田汉先生将不再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广东奥园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郭梓文。...
《电鳗快报》文/李笑笑
4月8日,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汉股份”或“公司”)发布公告称,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今日收到通知,公司控股股东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股东建水泰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田汉先生与奥园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7 日签署了《股份收购框架协议》,京汉控股及建水泰融拟将其持有公司的合计 29.99996%股份转让给广东奥园。若本次转让全部顺利实施完成,京汉控股将不再是本公司控股股东,田汉先生将不再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广东奥园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郭梓文。
《股份收购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显示:
甲方:奥园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乙方 1: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2:建水泰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丙方:田汉(系乙方实际控制人)
一、甲方同意收购乙方所持有的目标公司有投票表决权 29.99996%的股 权,甲方成为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将目标公司纳 入甲方合并报表。在收购过程中,各方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各方同意,本次收购股权的价格确定为人民币 11.6 亿元,该股权收 购价格基于对目标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而对目标公司价值的估值,并符合股 份转让相关指引。 本协议签署后,除上述条款所述原因外,甲乙双方不因目标公司股份交 易价格的涨跌而对本条所述的收购股权价格进行调整。本协议签署后,如目 标公司发生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股份转让比例以及股份 转让总价款不变;如发生现金分红事项的,转让股份的转让价将扣除除息分 红金额,转让总价款相应变化。 如因本协议签署日后,根据交易所股份协议转让的相关规定,必须对每 股转让价格做调高处理的,乙方承诺向甲方承担价格调高导致甲方收购成本 增加的部分,即乙方确保甲方受让股份的实际成本不增加,甲方向乙方支付 的股份转让总价款维持不变,乙方不要求甲方支付超过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 的转让价款。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引入投资者进一步优化了公司股权结构,有利于公司与股东优势资源协同发展;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的活力,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有利于促进公司业绩增长,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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