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02 08:01 | 来源:电鳗快报 | | [快评]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与日本三菱铝业株式会社于2020年3月31日签署《合作意向协议》。
《电鳗快报》文/李笑笑
4月1日晚间,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太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与日本三菱铝业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三菱铝业”)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签署《合作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拟通过在中国设立合资新公司(以下简称 “合资公司”)方式共同推进轻量化铝材零部件业务在汽车尤其是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发展,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拟定为 8000 万元。
据悉,三菱铝业的股东及持股比例分别为三菱综合材料株式会社 90.39%、三菱商事株式会社 5.68%、株式会社三菱 UFJ 银行 2.01%、三菱 UFJ 信托银行株式会社 0.64%、明治安田生命保险相互会社 0.64%、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株式会社 0.64%。
随着全球范围环保、节能意识的提高,轻量化、电动化已成为汽车领域的重 要发展趋势。作为最重要的汽车轻量化材料之一,铝的使用和渗透正在持续扩大,为更好服务客户、共同推进轻量化铝材零部件业务在汽车尤其是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发展,甲乙双方以合作共赢、优势互补为准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合作双方 甲方:日本三菱铝业株式会社 乙方: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合作内容 双方拟共同出资设立的合资新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1)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所在场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飞凤路 5 号 3)注册资本:8,000 万元人民币 4)出资方式:使用自有资金以现金支付等方式进行出资 5)主营业务:汽车用轻量化铝材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等 合资公司名称、双方出资比例、具体经营范围和主营产品等信息,以正式协 议约定为准。
3、费用及税费 1)本协议及最终正式合作协议的论证、签署、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 及税费,由相关费用支出方、相关税费法定承担方各自承担; 2)反垄断法规定的经营者集中申报产生的费用,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4、工作计划 1)2020 年 4-6 月;双方基于自身资源优势、业务特点与发展规划,以合作 共赢、优势互补为准则,就合作细节进行进一步商议、筹划、论证; 2)2020 年 6 月:双方审议决策并签署正式合作协议书; 3)2020 年 8 月;办理反垄断法规定的经营者集中申报等中国政府监管部门许可手续,办理合资公司设立的工商登记等手续。
本协议为意向性协议,旨在表达意向双方合作的意愿及基本方式方向,双方以合作共赢、优势互补为准则,拟通过在中国设立合资新公司方式,共同推进轻量化铝材零部件业务在汽车尤其是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发展。随着全球范围环保、节能意识的提高,轻量化、电动化已成为汽车领域的重要发展趋势;作为最重要的汽车轻量化材料之一,铝的使用和渗透正在持续扩大。本次合作意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业务规划。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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