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20 09:33 | 来源:电鳗快报 | | [快评]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本协议的签署及其对应的计划内容可以有效的完善公司战略布局,进一步提升赛隆药业研发实力和综合竞争力,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电鳗快报》文/张凌云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隆药业”)于 2020年2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珠海市香洲区投资建设公司总部及研究院的议案》,具体内容见公司于同日发布的《关于在珠海市香洲区投资建设公司总部及研究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公司于近日与珠海市香洲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签订了《项目投资协议书》,预计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10,445元人民币/平方米(按项目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考核期内税收贡献强度不少于700元人民币/平方米/年(按项目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考核期为项目竣工之日起 2 年。本次拟签署的投资协议系框架性质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协议的主要内容,甲方(招商引资方):珠海市香洲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乙方(意向投资企业):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符合珠海市产业投资的各项政策,拟在珠海市香洲区进行投资,甲方在中国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范围内为乙方的本次投资提供支持。在乙方按照约定设立项目公司后,由甲方、乙方及项目公司签署三方补充协议,明确由项目公司承继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乙方拟竞买珠海市香洲区商业性办公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土地使用权事宜达成协议,如乙方成功竞得土地,
本协议的签署及其对应的计划内容可以有效的完善公司战略布局,进一步提升赛隆药业研发实力和综合竞争力,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双方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业务合作,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对公司具有积极作用。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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