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11 08:10 | 来源:电鳗快报 | | [快评]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经审慎核查《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后,监事会认为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核查意见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已经公司 2020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对应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2.7 万股,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12 人变为 210 人;本次激励计划拟 授予的股票数量为 474.90 万股。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经审慎核查《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后,监事会认为本 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公司和本次授予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0年2月10 日为授予日,授予 210 名激励对象 474.9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2 月 11 日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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