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31 09:56 | 来源:电鳗快报 | | [快评]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电鳗快报》文/张凌云1月31日,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ST索菱”)发布公告称,2019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电鳗快报》文/张凌云
1月31日,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ST 索菱”)发布公告称,2019 年 12 月 30 日,公司收到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平安”)《资产转让暨催收通知书》,根据其与江苏鑫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鑫田投资”)2019 年 12 月 30 日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招商平安已将其在下列表所列借款合同及相关担保合同项下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鑫田投资。
公告显示,经公司核查,上述资产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持有的对索菱实业的债权本金及利息。2019 年 3 月 1 日,江苏银行曾针对上述债权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交了与*ST 索菱之间金融借款纠纷案的仲裁申请。随后江苏银行将上述债权本金及利息转给了招商平安,2019 年 12 月 30 日,招商平安又将上述列表所列借款合同及相关担保合同项下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鑫田投资。
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与鑫田投资签订《协议书》,双方就上述债务清偿达成协议。若公司在2019年12月31日前清偿鑫田投资人民币 16,699,728.00 元,则鑫田投资承诺收到该笔款项后将自愿永久放弃对公司主张剩余 67,827,373.79 元债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通过上海航盛实业有限公司向鑫 田投资支付了上述款项。《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具有对董事会决策权限内的单项金额不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百分之十五的相关事项的决定权。上述交易事项尚在董 事会授权董事长的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协议书》主要内容原文
兹有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将其持有的对乙方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债权本金及利息共计84,527,101.79元转让给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招商平安公司”);深圳招商平安公司又将上述 84,527,101.79元债权转让给甲方江苏鑫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现甲、乙双方就 上述债务清偿达成如下协议: 1、若乙方在2019年12月31日前清偿甲方人民币16,699,728.00元,则甲方承诺收到该笔款项后将自愿永久放弃对乙方主张剩余67,827,373.79元债权。
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上述交易事项预计将减少利息费用、罚息及复息共计6,583,139.30元,增加*ST 索菱2019年营业外收入约人民币61,244,234.49元。本次交易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公司偿债压力,对改善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具有积极意义。上述事项对*ST 索菱经营业绩的影响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最终审计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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