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17 09:02 | 来源:IPO雷达 | | [科创板]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公司2016年至2019年上半年的营业收入规模分别为4.44亿元、4.52亿元、4.85亿元、2.56亿元,归母净利润规模分别为7693.97万元、7752.4万元、9661.15万元、4854.51万元。...
原标题:IPO雷达 | 吉贝尔的风险:单品撑起七成收入,17家企业拥有该生产批件
记者 | 赵阳戈
吉贝尔申请科创板已经进入到了最后阶段,根据安排,公司将于1月17日于2020年第3次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上会。仔细看,该公司虽有不少产品上市,但其最核心的单品却撑起了超过7成的收入,值得注意的是,该产品的相关生产批件有17家企业拥有,也自有仿制者在不断攻坚技术壁垒,公司依赖单一产品风险凸显。
单一产品营收超70%
成立于2001年11月13日的吉贝尔,注册资本1.4亿元,实际控制人为耿仲毅。该公司从事药品研发、生产、销售,多年发展来,形成了升白药物利可君片、复方抗高血压一类新药尼群洛尔片等多元产品系列,并正致力于治疗抑郁症、肿瘤、胃病等疾病的创新型药物的研发。
公司2016年至2019年上半年的营业收入规模分别为4.44亿元、4.52亿元、4.85亿元、2.56亿元,归母净利润规模分别为7693.97万元、7752.4万元、9661.15万元、4854.51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吉贝尔的主要产品包括利可君片、尼群洛尔片、醋氯芬酸肠溶片、玉屏风胶囊等,但其中利可君片的产品收入占各报告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7.7%、69.44%、72.05%、72.53%,比例较高。
据悉,利可君片是一种具有升白功效的化学药品制剂,对白细胞有促进增生作用,可广泛用于预防、治疗白血球减少症及血小板减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等,特别是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引起的白细胞减少症具有显著疗效。吉贝尔生产的利可君片(曾用名“利血生片”)于1982年12月经江苏省卫生厅批准,按照卫生部1979年2月发布的《新药管理办法(试行)》获批生产,为公司独家生产品种。据披露,利可君片面对各类升白药的激烈竞争,在口服升白化药领域占据80%以上的市场份额。
值得注意的是,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里显示,共有17家生产企业取得19项利可君片相关的生产批件,但目前,除了吉贝尔之外,其他企业未公开披露利可君片的生产情况。无其他企业生产的产品上市,或在于吉贝尔也是唯一拥有利可君原料药生产资质的企业,而吉贝尔生产的利可君原料药仅为自用,诸多因素下,使得利可君难以被仿制。
吉贝尔称,据药品审评中心显示,有数家制药企业试图仿制利可君,但均以失败告终。不过,鉴于利可君如此抢手,吉贝尔也提示风险道,若其他药企突破该技术壁垒或开发出新的技术路径,成功仿制利可君,则公司利可君原料药独家生产企业的地位将受到冲击,从而影响利可君片的销售。
集体资产私有化被问询
吉贝尔的利可君片来源另有故事。
资料显示,利可君片曾用名利血生片。镇江制药厂为利血生片的原研方。1982年12月,因国家政策“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分离管理”,利血生片由镇江制药厂划入镇江市第二制药厂生产,江苏省卫生厅出具《关于同意生产乳糖酸红霉素等药品的批复》,同意镇江市第二制药厂生产利可君片、乳糖酸红霉素等品种药品。
1996年7月,江苏省卫生厅又出具《关于同意镇江吉贝尔药业有限公司调整生产范围的批复》,同意镇江二药厂片剂车间和硬胶囊车间及现有生产品种划归镇江吉贝尔。
2001年12月,经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复,利可君片(药品名称:利血生片)药品批准证书由镇江吉贝尔转入公司;2002年初,公司取得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利可君片的药品批准证书。
至此,公司根据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的批复,取得了利可君片的批准证书及原有相关工艺技术。2002年12月,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统一换发药品批准文号工作的通知》规定,公司又取得利可君片现行批准文号的《药品注册证》。
此后历经五年左右时间,公司对利可君进行了二次开发,并以二次开发的研究成果为基础向国家药监局提出新的质量标准申请且于2007年获批。同时,公司综合二次开发的研究成果申报了国家发明专利并取得授权,形成多层次技术壁垒和保护。目前,公司已具备生产和销售利可君片所需要的全部许可、资质或批件,并完成了多次药品批件再注册。
不过也正是这个来源,吉贝尔还曾被监管层特意问询,让其说明是否存有侵占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等情形。
对此,吉贝尔回复称,镇江二药厂为集体所有制企业,先期出资设立了镇江吉贝尔,后转让了所持镇江吉贝尔的股权,相关股权形成、调整、转让事项取得了镇江市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书面确认。镇江二药厂对镇江吉贝尔的出资、镇江二药厂的股权转让以及破产清算,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镇江吉贝尔取得镇江二药厂资产的行为合法有效、对价公允,吉贝尔认为并不存在侵占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的情形。
责任编辑:常福强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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