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01 07:20 | 来源:电鳗快报 | | [快评]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电鳗快报》文/李笑笑1月1日,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业环保”或“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9年7月1日与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
《电鳗快报》文/李笑笑
1月1日,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业环保”或“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 日与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城投”) 续签了《张贵庄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协议》(以下简称“原委托运营协议”),由 本公司为其建设的天津市张贵庄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该污水厂”)提供委托 运营服务,期限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
该污水厂已完成提标改造,出水排放指标执行天津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2-599-2015)A 标准。就执行新出水水质标准后的服务费标准,天津城投聘请独立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核定,新污水厂运营协议暂按每月服务费 419.8 万元 执行。待审计完成后,订约方有可能按照审计结果再行签署《补充协议》,重新约定服务费标准。
据悉,目前,运营成本的第三方核算工作已经完成,双方已就新的出水水质标准下的运营服务费标准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签署《张贵庄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要涉及运营服务费标准的调整。原运营服务费为 419.8 万元/月,现拟调整为:以服务费单价 0.98 元/立方米进行核算,水量核定以每月实际污水处理量为核定依据,且不超过24万吨/日,即月度运营服务费=服务费单价×月度实际水量。按照新的运营服务费标准及目前运行的实际情况,本公司 2019 年每月收取的运营服务费约为 660 万元,按照不超过 24 万吨/日的规模,2020 年每月服务费上限为 713.44 万元。
《补充协议》将追溯调整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的运营服务费,即天津城投将新、老服务费标准下的运营服务费差额,随 2019 年第四季度的运营服务费一并支付给创业环保。2019 年度,创业环保运营张贵庄污水处理厂预计收取的委托运营服务费总额上限为 7,920 万元。除上述外,原委托运营协议条款不变。
天津城投作为政府性的投资公司,由天津市委市政府于 2004 年直接批准成立,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天津城投 100%股权。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投资”)持有创业环保50.14%股权, 为创业环保的控股股东。天津城投持有市政投资 100%股权,因此天津城投是创业环保的关联方。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由于天津城投不具备污水厂运行相关资质,同时天津城投也不会从事该项业务以免与创业环保形成同业竞争,因此,天津城投委托创业环保运营该污水厂。公司专门运营及维护污水处理厂,订立《补充协议》有助于公司从运营该污水厂中获取盈利。《补充协议》的条款是经订约方公平磋商后确定。创业环保董事认为《补充协议》是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创业环保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244,751.5 万元。本次日常关联交易 2019 年度金额预计上限为 9,071.35 万元,仅占本公司营业收入的 3.71%,因此不存在严重依赖该类关联交易的情况。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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