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25 09:20 | 来源:*ST 厦工 | | [快评]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重要内容提示: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管辖权异议二审裁定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涉案金额12,910.78万元与本次披露诉讼相关的主债权已转让
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 *ST 厦工 公告编号:临 2019-126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已转让债权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管辖权异议二审裁定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 12,910.78 万元 与本次披露诉讼相关的主债权已转让,本次诉讼为其从债权 近日,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闽民辖终 177 号《民事裁定书》。现将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内蒙古富淳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富淳”)因在公司与内蒙古厦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厦工”)合同纠纷案调解过程中,为内蒙古厦工提供不动产抵押并设立抵押权的担保债权金额为 12,910.78 万元(不动产权证号:包国用(2015)第
300014 号),就此三方共同签订了《协议书》。基于内蒙古富淳提供抵押物担保内蒙古厦工债务的事实,公司为实现债权,按相关法律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公司于 2019 年 7 月依法向厦 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 2019 年 7 月 16 正式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7 月 19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 2019-060”号公告。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上述案件时,内蒙古富淳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本案管辖权异议申请。公司收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闽 02 民初 698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1.驳回内蒙古富淳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2.案件受理费 50 元,由内蒙古富淳负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9 月 7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 2019-084”号公告。 公司管理人于 2019 年 9 月 26 日对 328 家企业的应收账款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 台挂牌。2019 年 10 月 15 日,竞买人厦门创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程资产”) 以起拍价 400,294,241.22 元在第二次拍卖中竞拍成交。2019 年 10 月 16 日,竞买人创 程资产已将扣除保证金后的成交价余款缴入指定账户,并于后期签署了相关协议。具体 内容分别详见公司 2019 年 10 月 17 日和 2019 年 10 月 19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临 2019-094” 和“临 2019-096”号公告。2019 年 10 月 30 日,公司于《中国改革报》刊 登了《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创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依法将前述 328 家企业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转让给创程资产。其中,内蒙古厦工在 328 家已转让主债权企业的名单之列,内蒙古富淳属于其从债权;内蒙古厦工主债权已转让,厦工股份对内蒙古富淳的从债权随之转让。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内蒙古富淳因与公司抵押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闽 02 民初 698 号之一民事裁定,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公司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闽民辖终 177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上述诉讼案件主债权已转让,本次已转让债权诉讼对公司的影响,详见 2019年 10 月 19 日已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临 2019-096”号公告。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19 年 12 月 25 日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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