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原股份回复首轮问询:龚虹嘉辞任董事 涉信披案件

2019-12-10 07:23 | 来源:科创板日报 | 作者:侠名 | [科创板]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芯原股份未进一步披露龚虹嘉辞职的具体原因,不过在今年11月11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龚虹嘉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原标题:芯原股份回复首轮问询,龚虹嘉辞任董事,后者正涉一起信披案件!

        来源:科创板日报

        正在冲刺科创板的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芯原股份”)于近日回复了上交所的首轮问询。

        《科创板日报》记者注意到,今年11月23日,芯原股份内部董事进行了调整,由公司股东香港富策委派的董事龚虹嘉选择辞去董事席位,香港富策另委派陈洪担任董事。

        芯原股份未进一步披露龚虹嘉辞职的具体原因,不过在今年11月11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龚虹嘉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龚虹嘉间接持股9.62%

        招股书显示,早在芯原股份成立之日,香港富策就持有公司11.3376%的股权比例,此后随着公司历经三次增资,至回复出具之日,香港富策的持股比例被稀释至9.6202%。

        而香港富策则是龚虹嘉所持有的全资孙公司。招股书显示,经香港富策的委派,龚虹嘉于2018年9月28日起开始担任芯原股份的董事,至今年11月23日,龚虹嘉辞去董事职位,由香港富策委派的陈洪接替。

        有律师向《科创板日报》记者表示,若按照此前核准制的规定,公司IPO期间出现董事被立案调查的情况,需要进行换人,因为这属于重大事项,但注册制下,审核尺度还不太明确。

        《科创板日报》记者翻阅《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里面并未明确提到董事遇到上述情况需做如何处理。

        但科创板同时也强调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审核规则中第二十七条也提到,申请股票首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进行核查把关。

        因此若龚虹嘉不选择辞职,其被立案调查一事也将被予以充分的披露。

        存在赔偿风险

        为了实施内部持股架构调整,2016年8月,芯原开曼将其所持芯原有限 100%股权转让予VeriSilicon Limited,后者目前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17.91%,其与一致行动人 Wayne Wei-Ming Dai(戴伟民)合计持股 19.5167%。

        《科创板日报》记者了解到,VeriSilicon Limited曾于2002年实施期权计划,有效期至2012年,但在2012年前,因国家外汇管理局已颁布并实施了相关政策,中国籍自然人持有境外公司的股份涉及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问题。由于在实践中办理该等外汇登记手续存在障碍,为避免违反相关外汇管理规定,有131 名中国籍离职员工获授予的 2002 期权计划项下 1400452 份期权未行权。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公司总裁戴伟明于今年7月签署了《管理层授权书》,制定了善意补偿方案,其内容为对全部已过期期权予以补偿。

        上述方案显示,每份已过期期权的补偿单价不超过 1.73 美元/份(参考芯原开曼 2018 年第三季度的评估值确定)。记者注意到,截止首轮答复出具日,公司与63名离职员工就其所持 823,201 份已过期期权的善意补偿事宜达成一致。

        不过亦有员工就公司制定的善意补偿方案提出了异议,异议员工要求公司上调补偿方案中股票价格至1.73 美元/股以上。

        若按照1.73美元/股计算,芯原股份可能承担的补偿款总金额为 47.90 万美元(按照汇率 7.12 折合人民币 341.01 万元),前述合计

        补偿款金额占公司2019 年 1-6 月和 2018 年度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56%和0.32%。

        尽管上述赔偿金额占公司营收的比重较低,不过芯原股份还是将该事项列为风险之一,并表示,假设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定发行人向异议员工支付现金补偿,发行人、VeriSilicon Limited 将承担相应的赔偿风险。

        截至回复出具日,30 名异议员工中已有 19 名(合计持有 343,853 份已过期期权)接受善意补偿方案;尚有 11 名异议员工未与公司签署善意补偿协议。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11名异议员工中,还包含公司认为的3 名无需补偿人员,芯原股份称,按照善意补偿方案,其无需向该等无需补偿人员支付补偿款。

        责任编辑:王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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