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违反减持承诺意向承诺 威唐工业收交易所监管函

2019-11-29 02:51 | 来源:电鳗快报 | 作者:张凌云 | [快评]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电鳗快报》文/张凌云11月29日,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威唐工业发出监管函,监管函指出上海国弘开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弘开元”)作为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

        《电鳗快报》文/张凌云

        11月29日,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威唐工业发出监管函,监管函指出上海国弘开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弘开元”)作为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威唐工业”)5%以上股东,通过威唐工业披露减持计划公告,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威唐工业股份,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1,572,000 股,不超过威唐工业总股本的 1%,减持区间为 2019 年 2 月 02 日至 2019 年 5 月 3 日。本次减持完成后国弘开元持股比例由 5.6 2%降至 4.91%,国弘开元未披露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2019 年 11 月 6 日,国弘开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威唐工业股份 250,000 股,占威唐工业总股本比例的 0.16%,减持金额 315.8163 万元。国弘开元IPO 时作为持有威唐工业 5%以上股权的其他股东,在威唐工业《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若本公司/企业拟减持威唐工业股份,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国弘开元减持前未披露减持计划,违反了IPO 时作出的减持意向承诺。

        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 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11.2 条及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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