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力文化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尚无法判断对后续利润影响

2019-11-07 10:36 | 来源:电鳗快报 | 作者:张凌云 | [快评]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电鳗快报》文/张凌云11月7日,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力文化”或“公司”)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石家庄...

《电鳗快报》文/张凌云

11月7日,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力文化”或“公司”)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石家庄中院”)寄来的(2019) 冀 01 民初 986 号《应诉通知书》、(2019)冀 01 民初 986 号《举证通知书》和《民 事起诉状》。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信托”)向石家庄中院起诉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中院已于 2019 年 10 月 23 日立案。

  1. 案件各方当事人
    原告: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余海峰
  2. 案件事由
    2019 年 3 月 8 日,渤海信托与公司签订《信托贷款合同》,公司向渤海信托 借款人民币 12,000 万元。同日,渤海信托与余海峰签订《保证合同》,余海峰承 诺为公司向渤海信托的 12,000 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19 年 3 月 13 日,渤海信托向公司发放了贷款。
     渤海信托认为公司涉及重大诉讼,银行账户及应收账款被多家法院查封冻结, 要求公司提前归还全部贷款的条件成就。
    诉讼请求
     渤海信托请求石家庄中院判令公司十日内归还渤海信托借款本金 12,000 万元,利息按照合同约定另行计算;判令公司承担渤海信托因主张债权产生的律师代理费 136.6 万元;判令余海峰对上述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据悉,本次渤海信托起诉公司要求公司提前偿还借款,因法院尚未开庭审理,公司 目前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目前正在与渤海信托以及其他合作的金额机构进行积极沟通,争取尽快消除分 歧,妥善处理借款相关事项,消除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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