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01 04:16 | 来源:上海证券报 | | [新三板]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上陵牧业的控股股东是上陵集团,公司及上陵集团实控人为史信,公司董事长为史仁,公司法人代表兼总经理为史俭,他们三人为兄弟关系。
1.95亿元募集资金不翼而飞,为此,新三板挂牌公司上陵牧业中小股东与银行对簿公堂,庭审时双方在法庭上辩论了2个多小时。
这笔募资的划转方黄河银行称,划走资金是为上陵牧业控股股东宁夏上陵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上陵集团”)的担保贷款还本付息。然而,上陵牧业董秘却声明,对控股股东动用募集资金质押一事并不知情。于是,上陵牧业134位中小股东将黄河银行告上法庭。该案近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开庭。
1.95亿元募资为何被划转?
事情要回溯到2018年10月8日。上陵牧业当日突发公告称,2018年9月26日,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下称“黄河银行”)将上陵牧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的1.95亿元募集资金及上陵牧业基本户黄河农村商业银行新华支行(下称“基本户”)中的244.09万元划转,用于上陵集团关联全资子公司的担保贷款还本付息。
对于这笔担保贷款,上陵牧业表示并不知情,直到专项账户出了问题。上陵牧业彼时公告称,2018年9月30日,公司发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被冻结。于是,公司向董事长史仁报告,才得知公司存在抵押担保的事项。
原来,2017年6月13日,上陵集团全资子公司宁夏上陵卓恒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黄河银行借款7500万元,到期后经协商展期12个月;2017年4月10日及11月8日,上陵集团全资子公司宁夏银川上陵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先后向黄河银行借款1亿元和2500万元。
截至2018年10月8日,涉及黄河银行的上述3笔借款共归还80万元,借款余额为1.99亿元。因此,黄河银行将上陵牧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的资金划转。
公开资料显示,上陵牧业的控股股东是上陵集团,公司及上陵集团实控人为史信,公司董事长为史仁,公司法人代表兼总经理为史俭,他们三人为兄弟关系。此外,上陵集团发行的“2012年宁夏上陵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债券”受多重因素影响,偿债资金安排未能如期到账,构成5亿元公司债券违约。2018年10月24日,上陵集团已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但上陵牧业不在此次重组范围内。
在法庭上,公司董秘及中小股东等人提到,除史仁和史俭外,上陵牧业其他有关人员在2018年9月30日前对抵押担保一事均不知情。原告方还表示,划转资金一事,黄河银行没有告知公司或公司的督导券商,甚至没有出具对账单。
上陵牧业认为,由于大股东的违规担保,黄河银行将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及基本户中的资金划转,已严重影响到上陵牧业的正常经营,并严重影响上陵牧业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董秘怒斥银行与实控人串通一气
由于实控人违规担保,黄河银行强制划款,上陵牧业的134位中小股东将黄河银行告上了法庭,并于近日在庭审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黄河银行作为被告方表现得有些委屈。上陵牧业表示,大股东涉案担保并未经上陵牧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此,黄河银行称,这是你们企业内部程序问题,作为银行有什么义务对其进行审查?
作为公司诉讼代表的上陵牧业董秘沈致君在庭审上“炮轰”黄河银行,认为黄河银行和上陵牧业大股东串通一气。对此,他提出5点看法:一是贷款涉及担保,银行需要企业提供股东会决议,为何上陵牧业为贷款提供担保,黄河银行却不需要企业提供股东大会决议?二是黄河银行正在申请挂牌新三板,作为拟挂牌公司,理应知道给大股东担保必须经过股东大会审议且大股东回避表决。三是黄河银行早在2015年就与上陵牧业有过贷款业务,均要求上陵牧业出具了股东大会决议,为何这次涉案担保,就不要求公司提供股东大会决议?四是公司与黄河银行、南京证券签有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协议明确规定,募集资金不得用于专项用途以外的其他任何用途。对于自己发放的贷款,黄河银行却拿监管的募集资金设定了质押担保,乃监守自盗的行为。五是银行所有担保业务征信系统均能查询到,唯独上陵牧业此次涉案担保,征信系统无法查到。
黄河银行辩护律师在庭审中表示,本次庭审聚焦的是合同诉讼,中小股东不是合同方,不了解情况,而且这次庭审尚在审理黄河银行是否侵害上陵牧业权利、是否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失,在这个前提没有确认的情况下,原告方就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不具备诉权基础。股东代表诉讼的是一种损害赔偿的侵权之诉,因此中小股东提出合同之诉并不合理。
黄河银行辩护律师还指出,在本案中,到底是谁侵害了上陵牧业权益还没有确定。因此,原告的诉求应该先针对上陵牧业大股东、实控人、董监高等,如果原告发生损失,这些人是案件的直接责任人。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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