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股东所持股份被冻结未及时披露 加加食品被交易所要求整改

2019-06-13 10:23 | 来源:电鳗快报 | 作者:吴彦翰 | [快评]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电鳗快报》文/吴彦翰6月13日早间,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加加食品下发《监管函》: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杨振: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电鳗快报》文/吴彦翰

6月13日早间,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加加食品下发《监管函》:

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杨振:

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21,641.9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79%,于 2018 年 10 月 31 日、2019 年 3 月 15 日被轮候冻结。杨振持有公司 11,777.7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22%,于 2018 年 10 月 11 日、2018 年 10 月 31 日、2019 年 3 月 15 被轮候冻结。对于上述事项,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杨振未及时履行报告与信息披露义务,直至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获悉,才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对外披露。

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4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2.3 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 第 2.3 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4.1.6 条的规定。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们: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已发生或拟 发生的重大事件,并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9 年 6 月 12 日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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