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总金额6.64亿元!杭萧钢构签订棚户区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

2019-05-29 08:57 | 来源:电鳗快报 | 作者:宋记霞 | [快评]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一)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几年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2019-041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联合签订砖厂路棚户区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 EPC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664,000,000.00元。(前期已披露该项目的预中标公 告,公告编号:2017-060;中标公告,公告编号:2017-065)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预计对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本年度及未来几年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与广州市科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于2017年6月中标砖厂路棚户区改造EPC项目,公司已分别于2017年6月2日、2017年6月21日公告了关于该项目的预中标公告和中标公告(详见2017-060、2017-065),近日公司收到了联合体与发包人西宁城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该项目合同,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情况 本重大项目合同尚未达到特别重大合同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工程名称:砖厂路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2、工程地点:城中区香格里拉路与砖厂路交汇处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宁发改投资(2016)434号 4、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42345.57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81267.3平方米, 本项目采用钢管束住宅体系,共14栋高层住宅。 5、工程内容:负责本项目设计、采购及施工EPC总承包。 (二)合同当事人情况 1、合同当事人基本情况 发包人:西宁城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3月26日,法定代表人:洪玲,注册资本:57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大街13号21世纪大厦19楼,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投资与管理;城市土地综合开发、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市政工程、建设工程项目代理及咨询服务;场地租赁;加气站项目筹建(上述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控股股东为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股96.49%)。 承包人: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主办方) 广州市科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设计人) 设计人:广州市科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1月24日,法定代表人:肖刚,注册资本:300万人民币,公司住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学大道121号科城大厦5楼,经营范围: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管理服务。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甲级。控股股东为广州市科城规划勘测技术有限公司(持股50%)。 2、本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除本项目合同外,合同对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本公司未发生业务往来。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金额:人民币664,000,000.00元(陆亿陆仟肆佰万元整),其中:设计费:人民币7,980,000.00元(柒佰玖拾捌万元整);采购施工费:人民币656,020,000.00元(陆亿伍仟陆佰零贰万元整)。 2、合同工期:项目总工期518天(其中:设计工期45日历天;施工工期473日历天)。开工日期:暂定2019年6月1日(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3、付款方式:工程采购施工费用采用预付款加月进度款方式。 4、竣工结算方式: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在承包人提交合格竣工结算资料后3个月内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 5、合同生效:合同当事人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6、违约责任: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工期予以顺延,其他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每逾期一天,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 约金。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不能按期竣工的,在按合同约定确定的竣工日期(包括按合同延长的工期)后7天内,监理人应当按合同约定书面通知承包人,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方法计算的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中标价的每日万分之一)。监理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发出书面通知的,发包人丧失要求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权利。 7、缺陷责任期期限:执行国家现行规定。 8、争议解决: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向工程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几年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二)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合同的履行而与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三)该项目合同的顺利履约将对公司实施项目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一)本项目发包人为西宁城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其控股股东为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二)材料波动风险,材料价格随市场行情的波动不作调整,公司需加强材料采购价格的监控保持合理库存,尽可能地采取各种措施锁定材料采购成本来保证合理的利润。 (三)该项目属棚户区改造项目,风险相对可控,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经济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 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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