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乐米业及董监高被江西证监局行政处罚

2019-05-28 09:34 | 来源:上海证券报 | 作者:卢梦匀 | [新三板]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公司2016年年报和2017年半年报虚假记载营业收入、虚假记载存货、虚假记载短期借款等负债项目、未披露为实际控制人担保事项。

        5月27日,新三板公司百乐米业的主办券商国信证券发布公告称,百乐米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日收到了江西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公司2016年年报和2017年半年报虚假记载营业收入、虚假记载存货、虚假记载短期借款等负债项目、未披露为实际控制人担保事项。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江西证监局责令百乐米业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张锁根和刘小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江萍敏、周文清、鲁冬兵以及胡小青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彭吉强、彭小琴以及郑志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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