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金钰子公司兴龙实业被诉 7500万股或将被划给天风证券

2019-05-27 08:45 | 来源:电鳗快报 | 作者:三军 | [快评]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本次诉讼裁定情况《执行裁定书》裁定将被执行人兴龙实业持有的公司(证券代码:600086,证券简称:东方金钰)75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强制扣划至申请执行人天风证券开立的证券账户,以强制卖出清偿债务。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9-079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市公司为被执行人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龙实业”)控股公司。 涉案的金额:本案裁定将被执行人兴龙实业持有的公司(证券代码:600086,证券简称:东方金钰)75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强制扣划至申请执行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开立的证券账户,以强制卖出清偿债务。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裁定执行后暂未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收到《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云31执453号之十五,以下简称“《执行裁定书》”),现将《执行裁定书》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天风证券与兴龙实业等公证债权文书一案,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上海市黄浦公证处(2017)沪黄证经字第9006号、(2017)沪黄证经字第9007号、(2018)沪黄证经字第2964号、(2018)沪黄证经字第2965号公证债权文书,及(2018)沪黄证执字第54号执行证书,于2018年8月3日立案执行。

二、本次诉讼裁定情况 《执行裁定书》裁定将被执行人兴龙实业持有的公司(证券代码:600086,证券简称:东方金钰)75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强制扣划至申请执行人天风证券开立的证券账户,以强制卖出清偿债务。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裁定执行后暂未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控股股东兴龙实业持股比例会 发生一定的影响,但兴龙实业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控制权并不会发生改变。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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