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24 07:46 | 来源:电鳗快报 | | [快评]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案件事实本行与被告签订了编号为bitc2017(or)-1785号的《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转让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应受让本行的信托受益权,并于2019年3月11日向本行足额支付信托受益权转让价款。
证券代码:601577 证券简称:长沙银行 编号:2019-022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已立案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信托受益权转让价款308,771,486.11元、违约金9,726,301.81元以及诉讼费;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本案对本行利润尚未发生实质性影响,本行将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2019年5月22日,本行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案件受理通知书,案由为合同纠纷,诉讼各方当事人为: 原告: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案件事实 本行与被告签订了编号为bitc2017(or)-1785号的《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转让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应受让本行的 信托受益权,并于2019年3月11日向本行足额支付信托受益权转让价款。2019年3月11日,被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支付转让价款的义务,已经构成违约。截至2019年3月11日,被告应支付的转让价款为308,771,486.11元,截至2019年5月13日违约金共计9,726,301.81元。 因被告持续违约,本行于2019年5月15日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被告,并于2019年5月22日收到了案件受理通知书。
(三)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本行支付信托受益权转让价款人民币308,771,486.11元(转让价款暂计算至2019年3月11日,最终转让价款依据《转让合同》的约定计算:转让价款=初始信托本金+信托本金余额×6.5%×本行实际持有信托受益权天数÷360-本行已获分配的信托利益);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本行支付违约金人民币9,726,301.81元(违约金自2019年3月11日起暂计算至2019年5月13日,此后的违约金每日按照应付未付转让价款总额的0.05%计算至全部转让价款付清之日止);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诉讼判决、裁定情况或仲裁裁决情况 该案件目前一审尚未开庭。
三、本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本案对本行利润尚未发生实质性影响,本行将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4日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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