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放开 险资期待政策进一步明朗

2019-05-23 10:02 | 来源:中国证券报 | 作者:未知 | [银行]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通知》明确了保险资金可参与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和信用保护工具。同时,还明确了险资参与仅限于对冲风险,不得作为信用风险承担方。

        日前,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参与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和信用保护工具业务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了保险资金可参与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和信用保护工具。业内人士表示,一些大型保险资管机构已经开始加强政策研究,力争尽快推动业务落地,运用信用风险管控来支持民营企业融资。同时,有多位保险资管人士表示尚期待相关政策进一步明朗。

险资参与仅限风险对冲

        《通知》明确了保险资金可参与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和信用保护工具。同时,还明确了险资参与仅限于对冲风险,不得作为信用风险承担方。

        业内人士解释称,“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和“信用保护工具”类似给标的债券买一份“保险”,如果标的债券出现违约,由工具创设机构或者卖出机构对投资者进行赔付。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包括合约类产品和凭证类产品,信用保护工具包括信用保护合约和信用保护凭证。

        根据《通知》的规定,险资参与仅限于对冲风险,不得作为信用风险承担方。也就是说保险机构不能创设凭证,也不能卖出信用保护合约。

        业内人士认为,监管部门不允许保险机构作为信用风险的承担方,应该是为了防范资产负债两端在信用危机状况下的顺周期风险。这主要吸取了2008年美国国际集团(AIG)的教训。AIG在2008年之前不仅在资产端大量购买了以住房抵押贷款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产品(CDO),也在负债端大量销售了用于信用风险管理的类似信用保证险的信用违约掉期产品(CDS)。在当时美国个人不良贷款率大幅提升的背景下,AIG不仅蒙受了资产端投资的亏损,也遭遇了负债端的大量信用保证产品的赔付,从而出现了偿付能力危机。

        多位保险机构人士表示,一些大型保险资管机构已经开始加强政策研究,力争尽快推动业务落地,运用信用风险管控来支持民营企业融资。

期待政策进一步明朗

        去年10月底,央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重新推出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MW),以改善民营企业融资状况。自推出后,风险缓释凭证走过了一轮发行小高峰。5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披露的一组数据显示,自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创设以来,一共创设了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MW)87只,支持56家民营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金额达398.6亿元。

        此前,参与CRMW的机构以银行为主,此次明确保险机构也可以参与CRMW对冲信用风险后,保险机构的积极性如何?多位保险资管人士表示,保险机构可能还在期待政策进一步明朗。

        有险企投资人士认为,在当前“偿二代”体系下,监管并没有对购买配售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债券给予最低资本占用方面的优惠,当前风险因子同其他没有配售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债券一样,这也将限制险企的参与积极性。

        配售CRMW的债券收益率偏低,债券利率扣除“保费”后的收益率较低也可能影响保险资金投资的积极性。一位保险资管人士表示:“配售CRMW的债券因为增加了信用风险对冲产品的购买成本,使得整体收益率有所下降,这确实是影响险资参与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一个障碍。”此外,CRMW每个月发行量10亿元左右,跟险资较大的体量相比不匹配,供给不足也可能成为制约险企投资的影响因素。

        上述业内人士亦表示,监管部门允许保险资金参与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和信用保护工具,旨在当前信用风险事件频发的背景下鼓励保险资金投资信用债的力度,以此引导保险资金加大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的力度。从政策引导看,随着后续相关政策的进一步明朗,预计险资会加大该类信用债的投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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