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22 09:50 | 来源:证券日报 | | [券商]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违规行为发生后,中金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万久清、莫鹏认识到行为的错误,并按照要求予以改正。
本报记者/张歆 侯捷宁
近日,违规改动科创板申报文件的两位保荐人吃到了科创板首张“罚单”。
5月21日,上交所官网消息显示,上交所对擅自修改科创板问询以及招股书等申报文件的保荐人万久清、莫鹏予以纪律处分,对指派上述保荐人负责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中金公司采取了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此外,证监会在上交所采取纪律处分的基础上,对上述两名保荐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上交所查明,4月28日,在向上交所报送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问询回复》)及同步报送的更新版招股说明书中,万久清、莫鹏作为保荐工作具体负责人,擅自多处修改了招股说明书中有关经营数据、业务与技术、管理层分析等信息披露数据和内容,并由此同步多处修改了上交所问询问题中引述的招股说明书相关内容。上述修改,未按上交所要求采用楷体加粗格式标明并向上交所报告,也未按照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中金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报送公司内核部门审核把关。违规行为发生后,中金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万久清、莫鹏认识到行为的错误,并按照要求予以改正。
上交所在纪律处分决定书指出,招股说明书报送稿以及对发行上市审核问询的回复,是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中的重要文件,市场和投资者对此高度关注。万久清、莫鹏作为中金公司委派的保荐人,应当恪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按照要求认真回复问询问题,报告招股说明书的修改内容。其上述不当行为,违反了《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也违反了保荐代表人的执业规范。基于查明的事实,保荐代表人万久清、莫鹏是本次违规行为的直接责任人,上交所按照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意见,对其予以通报批评。该纪律处分决定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保荐代表人的执业质量评价和诚信档案。
此前的5月14日,上交所曾公开表示,“对少数擅自修改问询问题等不当行为,本所已经通过当面约谈、二次问询等方式,要求说明和纠正,随后将在进一步核实情况基础上,严格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
证监会5月21日也表示,按照《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上交所采取纪律处分的基础上,证监会对上述两名保荐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上交所指出,上述违规行为发生,同时也说明中金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在保荐代表人业务管理、保荐业务内部质量控制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就此,上交所已对中金公司另行采取了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督促其在科创板相关发行上市申请项目中,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和保荐代表人监督管理。
证监会强调,注册申请文件受理后,未经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同意不得改动。各保荐机构、保荐人和其他相关从业人员,应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科创板各项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事项报告等义务,积极配合审核工作,全力确保申报质量。
据了解,下一步,证监会将持续加大对科创板保荐业务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督促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严格履行核查验证、专业把关的法定职责,做好尽职调查和信息披露工作,充分把控项目风险,切实发挥资本市场“看门人”作用,推动科创板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上交所表示,后续将对发行上市审核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严格依规予以惩处。希望所有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和其他中介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能够从本起违规行为和纪律处分中汲取经验教训,认真履行职责,对制作和报送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全面核查验证,共同推动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平稳有序实施。
有法律界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上交所关于科创板的首张“罚单”的作出以及披露可以说十分及时,可以威慑有类似违规打算的企业和中介机构:一方面确保科创板信息披露的质量,另一方面也展示了交易所对于违规行为的核查和处理能力。
(策划 张歆 侯捷宁)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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