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累计“下架”百家公司 退市率达2.8%

2019-05-07 09:47 | 来源:证券日报 | 作者:杜雨萌 | [要闻]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虽然沪深交易所在2018年对《股票上市规则》又进行了相应地修订,但对比发现,核心数据指标并无改变

    今年以来,“完善退市制度”屡次被监管层强调。近日,上交所和深交所均在2018年年报相关分析报告中强调,未来要进一步完善落实退市制度,促进优质企业出清和市场净化。

    川财证券研究所金融产品团队负责人杨欧雯5月6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称,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的“过滤网”,落实退市制度、实现退市常态化,能够加快重大违法违规公司、僵尸企业出清,净化市场生态。完善退市制度能够直接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证券日报》记者根据同花顺统计数据得知,截至目前,A股退市上市公司总计100家,退市率为2.8%。从退市原因来看,因吸收合并退市的28家,其他被终止上市情形的19家,被*ST后首个会计年度继续亏损的22家,私有化的7家。此外,因证券置换、暂停上市后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首个半年报等原因退市的24家。

    值得关注的是,在100家退市的上市公司中,只有ST长油于今年1月8日“复活”,而这也是A股历史上第一只退市后又重新上市的股票。

    然而,更多的退市公司并没有ST长油“幸运”。*ST创智、*ST炎黄、*ST龙涤、S*ST金荔等4家公司的恢复上市申请就未被核准。杨欧雯认为,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在一定程度上确实能够提振市场情绪。不过,对于已退市的上市公司来说,如果要“起死回生”,关键还是看业绩。

    回看始于2012年建立的重新上市制度不难发现,门槛在逐步提高。

    如2012年第七次修订的《股票上市规则》中对于退市股重新上市的条件为,“最近两年净利润为正且累计超过2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这一标准在2014年第八次修订的《股票上市规则》中提高至“最近三年经营现金流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或营收累计超过3亿元”。除此之外,还新增了包括最近3年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实控人未发生变更等条件。虽然沪深交易所在2018年对《股票上市规则》又进行了相应地修订,但对比发现,核心数据指标并无改变。

    杨欧雯认为,在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的同时,还应完善投资者的赔偿制度。

(策划 杜雨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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