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06 07:26 | 来源:证券时报 | | [产业]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上交所要求康美药业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前述会计差错、内部控制缺陷事项,全面自查涉及的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问题,就是否存在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进行详细说明,同时结合自身具体职责履行情况,就是否勤勉尽责、是否存在主观故意、是否存在管理层舞弊行为明确发表意见。
在4月30日曝出近300亿现金蒸发,引发各方广泛关注的康美药业(9.540,-1.06,-10.00%)(维权)(600518),其创始人针对此事接受媒体采访时又否认财务造假,此举引来上交所再度下发问询函。
否认财务造假
回顾前史,4月30日凌晨,在2018年年报披露的最后期限,康美药业(600518)公告披露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称,公司经过自查,对2017年度财务报表进行重述,涉及多项报表科目。公告中提及需要更正的报表科目多达14项,其中,分别调减货币资金、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299.44亿元、88.98亿元和76.62亿元;分别调增存货、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在建工程金额为195.46亿元、57.14亿元、6.41亿元和6.32亿元。
诸多重大差错,是因康美药业在去年底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后,公司通过必要的自查和核查发现的。2018年12月28日,康美药业曾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对公司立案调查。康美药业被要求对此进行自查及必要的核查。
4月30日,上交所对此下发监管函称,上述事项反映出公司在财务管理、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等方面可能存在重大疑问,要求公司认真核查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所涉及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差错调整的交易背景、对象及其关联关系、会计差错发生的时点、发生差错的具体原因和责任人等。监管函还要求公司说明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或调整事项。
监管函指出,报告期末康美药业应收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往来款88.79亿元,其中期初余额57.14亿元,2018年新增35.95亿元。对此,监管函要求公司进一步明确上述往来款项是否构成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要求年审会计师应当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专项意见;结合公司大股东的财务资信情况,审慎评估上述款项的可回收性,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核实公司对相关应收款项未予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虽然财务炸雷引发各界关注,但4月30日下午,康美药业董事长马兴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仍表示:“财务差错和财务造假是两件事。”在5月1日凌晨发布的道歉信中,马兴田也表示问题发生是因“快速发展导致财务管理不完善”。
质疑管理层舞弊
5月5日晚间,上交所再度对康美药业下发问询指出,已就公司存在的会计差错等问题发出监管工作函,明确有关工作要求。公司应当严格区分会计准则理解错误和管理层有意财务舞弊行为性质的不同,如实核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编制等方面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康美药业核算账户资金时存在错误,造成货币资金多计299.44亿元。上交所要求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多计货币资金的存放方式、主要账户、限制性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资金使用及资金的主要去向,说明货币资金核算出现重大差错的具体原因、涉及的主要交易事项、交易安排、交易对手方及是否为关联方等具体情况,同时结合公司近年的融资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及执行存在重大缺陷的具体情况等。
针对康美药业在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时存在错误,造成营业收入多计88.98亿元,营业成本多计76.62亿元,上交所要求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具体业务类型及相应的收入确认会计政策,说明收入确认及成本结转出现差错的具体原因,同时说明虚增收入与成本涉及的主要交易事项、交易对手方及是否为关联方等情况,说明是否存在虚构交易事项及具体情况和责任人。
此外针对康美药业对2016年的主要会计数据进行调整,营业收入、扣非前后的净利润分别调减69.48亿元和14.99亿元,总资产、净资产分别调减15.72亿元和14.01亿元。上交所要求公司补充披露2016年的具体调整事项、相关会计处理、调整原因及依据、对报表科目及其项目构成的影响,同时全面核实以前年度的会计差错情况,补充披露相关情况并进行更正。
上交所要求康美药业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前述会计差错、内部控制缺陷事项,全面自查涉及的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问题,就是否存在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进行详细说明,同时结合自身具体职责履行情况,就是否勤勉尽责、是否存在主观故意、是否存在管理层舞弊行为明确发表意见。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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