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停车300元/时 媒体:自主定价不能变漫天要价

2019-05-03 11:52 | 来源:北京青年报 | 作者:若夷 | [资讯]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停车一小时被收300元”的情况。这也就是说,按上述收费标准,即使停车时间不到1小时,甚至只有几分钟,事实上同样也可能被收费300元

        

        五一小长假前夕,一则“酒店停车一小时被收300元停车费”视频引发网友关注。涉事的福州鲤鱼洲酒店工作人员表示,酒店内的停车位收费标准为工作日每车每天200元,节假日每车每天300元。相关信息在酒店的入口都有说明。“酒店不提供免费停车时长,只要当天开车进来,在晚上11点前驶离都是一个价”。而对此,福州市物价局也表示,鲤鱼洲酒店享有对自家停车场的自主定价权,不需要报备也不需要审批。(5月2日《北京青年报》)

        按照涉事酒店的解释:“酒店不提供免费停车时长,只要当天开车进来,在晚上11点前驶离都是一个价”,该酒店执行的停车费收费标准,实际上不仅是“节假日每车每天300元”,而是“停车不足1天均按1天300元收费”。于是,便出现了“停车一小时被收300元”的情况。这也就是说,按上述收费标准,即使停车时间不到1小时,甚至只有几分钟,事实上同样也可能被收费300元。

        “停车不足1天均按1天300元收费”,这样的停车收费标准是否合理合法?按当地物价部门的说法,该酒店有自主定价权,不需要报备也不需要审批。但在笔者看来,事情恐怕并不尽然。

        酒店对于自家停车场,当然确实拥有自主定价权,而且这种定价,也确实属于市场定价范畴,但这种市场自主价,实际上也并不是可以完全任性为之、没有任何边界的“无原则定价”甚至“漫天要价”,依据相关价格法规,其中至少以下两个原则是不可或缺的:

        其一,自主定价必须做到“明码标价”,事前履行告知义务,充分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如据《价格法》:“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而从目前媒体报道来看,该酒店在入口处,虽然确实有相关的收费信息说明,但这样的信息说明是否真正合乎相关“明码标价”要求——足够“明确清晰”“真实全面”,且不存在任何“引人误解”成分?恐怕仍是值得推敲的。比如,除了明确“节假日每车每天300元”,是否还应进一步明确“停车不足1天均按1天300元收费”?

        其二,或许也是更重要的是,除了“明码标价”,市场自主定价同样也要遵循“公平、诚信”等最基本的市场交易原则,充分尊重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如据《价格法》:“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消法》:“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而“停车不足1天均按1天300元收费”,即使停车1小时甚至更短时间“都是一个价”这样的价格标准,显然缺乏足够的公平性,不仅有明显的“漫天要价”嫌疑,涉嫌牟取不公平的暴利,而且也明显涉嫌违反《价格法》等相关法律。

        因此,对于上述“停车一小时被收300元”收费,当地相关价格监管部门不宜仅以“自主定价”为由置之不理,而应严格依据《价格法》等相关法律,对该酒店在“明码标价”、“公平诚信”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实施必要的执法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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