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分期业务频现违规 农行等银行相继领罚单

2019-03-01 02:51 | 来源:未知 | 作者:开年以来,银保监会网站已披露30余张指向汽车分期业务领域的罚单,处罚对象既有银行机构,也包括相关责任 | [汽车]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开年以来,银保监会网站已披露30余张指向汽车分期业务领域的罚单,处罚对象既有银行机构,也包括相关责任人员。

  汽车消费金融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逐渐成为诸多银行业务布局的重点。不过,在当前银行业严监管持续发力的背景下,这一领域的违规问题也屡屡暴露出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开年以来,银保监会网站已披露30余张指向汽车分期业务领域的罚单,处罚对象既有银行机构,也包括相关责任人员。

  近期,湖北咸宁银保监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农业银行咸宁分行因“汽车消费分期业务管理不尽职”而被处以罚款50万元。同时,针对这一问题,该行负管理责任、领导责任、承办责任的3名相关人员合计被处以罚款13万元。

  实际上,开年以来,针对汽车分期业务违规而开出的罚单屡屡出现。

  1月30日,中国银保监会益阳监管分局披露,工商银行益阳银城支行因“违法违规开办汽车信用卡专项分期业务”而被罚款20万元。同日,衡阳银保监分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工商银行衡阳分行共计24名责任人因“对中国工商银行衡阳分行的违规办理虚假汽车分期业务、圣某骗贷案等违规问题负直接责任”而被予以处罚。其中,2人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5人被禁止三年或五年从事银行业工作;1人被处取消任职资格3年;16人被处警告或罚款。

  另外,从银保监会网站1月份披露的其余罚单来看,工商银行郴州分行、娄底分行、长沙分行、永州分行、衡阳分行这5家机构均因违规办理虚假汽车分期业务等被罚,合计罚款金额达260万元。此外,还有包括数家支行在内的共计22名责任人被处以警告。

  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其中包括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等。

  由此看来,工商银行长沙分行以及永州分行因办理虚假信用卡汽车分期业务分别被罚50万元,属于顶格处罚。

  据了解,银行的汽车分期业务可根据购车用户是否直接接触银行人员而分为“直客式”和“间客式”两种。“直客式”模式下,借款人直接对接银行,经过银行审核许可后,再去购车;而“间客式”模式下,汽车经销商扮演中介角色,代为办理贷款等各项手续。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王诗强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银行汽车分期业务屡屡出现违规的主要原因是业务模式过于依赖第三方和内部管理松懈。

  “具体来讲,当前几乎每一家商业银行都把汽车分期业务当优质资产来开展,竞争异常激烈,而汽车分期业务流程中需要全程跟踪,因此,人力投入较大。银行开展汽车分期业务时不愿意投入太多,过分依赖担保公司、助贷机构、4S店等第三方获取客户,再加上客户经理为了业绩提成,对违规办理汽车分期业务的单子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造成银行内部风控部门很难把控这些风险点,无法做到‘审慎经营’”,王诗强进一步补充道。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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